24天116项临床试验 关于新冠肺炎国内医疗机构都有哪些尝试
2020年1月23日,新型冠状病毒侵袭下的武汉封城,所有人员、车辆一律暂停出入这座长江上游的枢纽城市。此后,多个省市陆续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据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y, ChiCTR)官方网站记载,自1月23日至2月15日,全国有116个临床试验正在进行,共涉及湖北省内外的超过
中国9家研究机构进世界百强
Nature Index网站近日公布了最新一期“自然指数”,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其中,生命科学领域全球前100名研究机构中,美国独占鳌头,共有52家研究机构上榜,中国有9家研究机构上榜。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哈佛大学、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斯坦福大学、德国马普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的9家研究机构分别是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浙江大
研究机构为何申请瑞德西韦中国专利?
2月4日,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1月21日申报了瑞得西韦(Remdesivir)的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在对抗新冠病毒的特效药中,瑞德西韦一直被寄予厚望。因此,上述消息一出,立即引
中晟全肽:向全球药物研发机构免费开放超大型多肽库,快速推进抗2019-nCoV新药研究
据悉,1月24日,全球首发了第一株新型冠状病毒毒株信息,病毒毒株的发现为新药研发确定了靶点。中晟全肽紧急组建了由首席科学家王珠银教授,湖南省“百人”特聘专家、总经理李向群博士等组成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新药研发攻关小组,并确定了新药研发方向:利用公司全球独有的多肽实体库,针对已发布的病毒毒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多肽药物筛选与研发。目前,中晟全肽已经完成制备约5亿种多肽信息的多肽实体库,拥有一个高通量新药
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
博鳌乐城公布最新运营数据 将卫健、药监机构合并
2019年,博鳌乐城预计接待医疗旅游人数约7.5万人次,同比增长134%;医疗机构营业收入约6.4亿元,同比增长75%。一家县医院都有几十万病人,先行区怎么才几万?先行区进展一度有些缓慢,但2019年8月,新的马达开动了。2019年7月底前,两年时间创造14个“全国首例”新药新械的使用,8月开始,5个月新增37个。1月11日,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
福建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率先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福建省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行期一年。确定以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留置针、超声刀、镇痛泵等5类耗材,开展省级带量采购试点。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药品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发布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新通知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完善服务网络,我委对《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
福建省出台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备案政策
近日,福建卫健委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省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具体要求。全文如下: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与项目的备案工作,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