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第七个研发框架计划概况
(5)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
该计划将包括共同体内有关核领域的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技术信息的传播、应用及培训活动。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①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以安全、可持续、环保和经济可行的能源开发为目的的核聚变能源研究。活动包括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堆计划(ITER)的实施、ITER运营的研究与开发等。
②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核废料管理;
·反应堆系统;
·辐射保护;
·基础设施;
·人力资源、流动和培训。
第2个计划包括联合研究中心(非核部分)。
4.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新举措
·强调研究领域比“手段”更重要;
·包括评审等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当大的简化;
·将研究发展重点放在欧洲工业的需求,即:面向技术平台和新的联合技术项目所遇到的需求;
·创立欧洲研究理事会,资助欧洲科学届的精英;
·集成四个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发展知识区域;
·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宗旨为鼓励私人投资于研发。
5.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目标和第三国的界定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
·支持具有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三国在特定的科学领域里的竞争;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处理与第三国的特殊问题;
·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共同体对外关系和其他相关政策。
欧盟将下列国家定为第三国:
·工业国家;
·候选国;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即: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亚洲、东欧、中亚国家、拉美、地中海伙伴国家和西巴尔干国家。
6.各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四个专项计划均有各自的国际合作目标、参与条件及相关内容。
(1)合作计划——合作研究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第七研发框架计划:
①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除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②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参与条件为: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至少有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2)人力资源计划——奖学金
以与外国科学家合作的方式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主要特点:
①针对欧洲研究人员的措施:
·奖学金项目结束后必须回国效力;
·鼓励在海外的欧洲研究人员回归。
②针对第三国研究人员的措施:
·以东道国研究为主的行动计划;
·设立访欧个人奖学金;
·对邻国和与欧盟签有科技协定国家的特殊国别政策;
·吸引海外的欧洲人和在欧洲的外国人科技“移民”。
(3)研究能力建设计划——国际合作
在不同的专项计划中通过主题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进行协调,研究能力计划则成为协调行动的载体。其宗旨为:加强全国协调,以确保与其他共同体政策的一致性和协同发展作用。
2007—2008年的工作计划包括三个活动:
·区域间的科技合作协调行动;
·双边科技合作伙伴;
·各成员国国际合作政策和活动的协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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