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境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bsp;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和主题:
1.全球气候变化研究(45);
2.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46);
3.臭氧层保护技术研究(47);
4.合作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研究;
5.其它项目。
六、建立强有力的环境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按照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公益型研究机构改革的方向,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机构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体现学科特点和优势、科研条件配置先进、人员精干高效的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队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的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一批以市场为主导的环保科技企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竞争、流动、开放、协调的动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科技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环境科技队伍和环保产业的科学家、企业家、经营家;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境科技领导和管理体系及强有力的环境科技保障系统。
(一)对环境科技机构进行分类重组,建立适应国家环境保护需要并具有国际水平的环境科技机构和精干高效的科技队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事业需求和环境科技自身发展规律,重点对直属环境科研单位的科技力量实施“机构重组、人才分流、学科整合、机制改造、制度创新”的总体改造,建立科学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代理行政与咨询服务三支队伍。
1.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基础上精练出一支少而精的科研队伍,成为独立的非营利性环境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环境科技需求和科技发展方向,调整目前已陈旧的学科领域,建立既适应国家需求,又符合国际潮流的新型学科结构。
2.分流各院所中面向市场的技术力量,组成大型科技公司,将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3. 各院所中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机构与原单位逐步剥离,或进入国家环保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或独立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组建起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和学科特点优势明显、科研条件配套先进、精干高效的国家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科技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环境高新技术的政策保证体系:
2.建立健全对环境科技人员激励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促进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鼓励政策体系和市场保障政策体系。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境科技领导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科技的领导和环境科研院所的宏观指导,对全国环境科技队伍的力量配置进行整合,强化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形成环境领域的整体集成力量。
继续在全国环保系统和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中建立若干紧密型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区域环境研究中心,作为国家环保总局直属科研力量的补充,并作为国家环境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技管理上,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的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理顺环境科技的管理体系,尊重科学规律,建立起科技发展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的机制。
(四)继续加强科研队伍能力建设
1.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引进或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企业家。
2.加强国家环保总局直属科研院所的能力建设,对老、旧试验设备进行更新,力争装备一批重大关键设备。
3.建设8个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技术中心、4-5个区域环境研究中心。
(五)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的环境科技发展投入体系
1.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探讨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从根本上改变环境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
2.逐年增加政府对环境科技投入的比例,2005年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3.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环境科研风险投资和对环保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的资金投入。拓宽环境科技融资渠道,提高贷款支持力度。
4.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鼓励外商投入环境科学研究和环保产业,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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