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06-12-15 16:3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5年后,及时总结应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的经验和教训,解决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启动起草工作后一年零两个月,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浮出水面:

非典、禽流感“榜上有名”,隐瞒、谎报、缓报疫情将受法律制裁,实验室的病原体须严格管理,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传染病病人个人隐私受到尊重,隔离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更加体现时代特色,将给今后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深远而又实实在在的变化。

 

变化之一:非典、禽流感列入乙类 但按甲类传染病对待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去年我国发生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今年在我国部分地区和周边国家发生了禽流感,引发了社会对这两种新型传染病的关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虽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国尚未发现,对是否将此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有不同意见,但考虑到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世界卫生组织也建议各国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甲类传染病管理,所以新修订的法律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除此之外,法律还留下一个口子,以防备未列入名录的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发生: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变化之二:艾滋病虽降级管理 但仍受到“重点关照”

1985年我国发现首例艾滋病患者。过去由于不了解,我们往往谈“艾”色变,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了解和认识的深入,艾滋病不像过去那样神秘可怕。因此法律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

但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的形势严峻,正处于防治的关键时期。卫生部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现在全国内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其中艾滋病患者约8万例。尤其近年来,艾滋病的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流行范围广,局部地区疫情相当严重,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社会上为艾滋病立法的呼声很高。今年人大会议期间由17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艾滋病防治法的议案。为此,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治艾滋病的传播。

这部法律还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将原来乙类传染病中的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调整为丙类传染病。

 

变化之三: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

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疫情报告不及时、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获取信息不畅通、掌握疫情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沟通不够等问题。这在非典暴发时尤为明显。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原则,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增加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规范传染病疫情公布制度,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之四:强化实验室安全 严防病原体扩散

今年春天非典疫情在北京再现,源于实验室疏于管理。修改后的法律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按照法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法律还规定,国家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以保障传染病菌种、毒种以及传染病检测样本在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按照法律,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之五:疫情控制更加具体 隔离有了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为去年非典疫情控制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吸取抗击非典的经验和教训,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控制措施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病人和疫情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对于甲类疑似病人,过去只规定“医学观察”,现规定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于甲类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也规定了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措施。

法律还增加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针对禽流感发生时的需要,法律还增加授权,可以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法律还增加条款,对患甲类传染病死亡后的尸体处置,以及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使用、出售和运输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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