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评论北京西城区法院对方舟子告《探索与争鸣》案的判决
方的官司应该继续打下去,虽然对于大陆社会现在和将来的司法,我个人并不很乐观,但恶法也是法,套李敖的话,就是用他的规则出他的洋相,而且李敖自称的无负面情绪和坚持在不公正的社会中争取公正是很重要的.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输赢不是关键,但不能让这些小人以后可以乱扣政治大帽子而无所顾及.
通过这一官司,大众们也可以见识见识这些惯于在背后打棍子的人的嘴脸,这些社会名流们的龌龊也可以暴露在阳光下,司法中的荒唐也可以再一次被突显.
(Kurt)
早就发现当今社会的一个怪现象:惯用文革手法的人大骂对方采用文革手法
以此类推,很多低素质的人大谈对方素质低。
这个案子舟子赢了就怪了。人家已经给了一顶“恶攻”的帽子,在政治上舟子已经死了,没有抓起来就不错了,判你陪80块钱真是便宜了你。
中国的社会进步需要舟子这样的实干家,而不是像我这样的网络混混。打官司有时候也是一种有益的行动。所以支持上诉,尽管不看好结果。
(atuzai)
有野鹤的先例在此,以后其他人可以肆无忌惮,
掀起泼墨水的新高潮。板煮从此要苦练独孤九式之破箭诀。
官司当成反面教材,有趣。野鹤,飞雪之辈大概没有想过,同样也是文人,帮官家搬起石头,以后砸到自己的可能。再一次证明议会斗争是不行的。还是美国的开国元老们有远见,让老百姓手里有出政权的家伙,说话才算数。
(乱劈材)
方先生好!在新语丝主页上看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您官司败诉的文章,一点都不感到以外。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许多判决,都“很有意思”,一度还在天涯社区引起强烈愤怒,最典型的两个判决,你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到:
一个是中国银行一位职员,在密云一个山庄谈业务,业务结束后,请客者找来小姐,中国银行的雇员抹不开面子,开着门,衣冠楚楚地坐在沙发上聊天,被西城区法院判决嫖娼罪成立(可笑的是,这个文章被北京青年报登载后,被许多网站转载,但不久,都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第二个,几个在社区买袜子报纸的外来人员,因为不满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与城管人员发生了扭打事件,结果,几个18-30岁不等的村姑,被西城区法院判处1-3年不等的徒刑。
西城区法院的法官的素质,套用天涯社区年前网友的话,就是一个字:操!
(heifg)
被告律师称“原告发表大量诬陷别人的文章,野鹤批他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罢了”我想问被告律师一个问题: 打个比方, 如果方舟子打断了别人的一条腿, 野鹤来打断方舟子的一条腿, 是不是不犯法, 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罢了?
(lang)
这种案子,一鼓作气,再衰三竭。再打下去结果会是一样。于方英雄而言或许是想给研究方“学”的人多一个课题,或为中国司法界多弄一个案例。这就叫英雄创造历史。:)
(Dishui)
顶斑竹,可是真担心值不值得
时间精力金钱,同意虽败犹荣的说法,可再审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毕竟这是个有道理也不一定说的清的社会啊。
(kma)
Publicity is good for him in terms of public awareness in DaJa。
The fact is that most Chinese intellectuals support Fang’s action, regardless of the court verdict.
(Latino2)
西城区人民法院为何会这么判 ?
按法理说得过去吗?请懂法律的人评一哈。
(JFF)
赢了倒是怪事了。宝马案,孙志刚案,南方都市报案,中国法官们读的都是一本书。
(大胖星)
打假,官司和捐款
舟子的官司输了一审判决,这消息让人听了又多一份消沉。本来不主张打官司,原因有二。一个是对司法系统信心不足,不仅仅是对中国,此间也一样。另一个是与打假的主旨有偏离。学术打假的依据不在法,而在礼,亦即是学术规范。许多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并不触犯法律,这种不端行为主要还是挑战一些约定俗成的共识和实践。
通常来说,打官司费钱费力,宜慎行,但这只在当事者个人判断。如果舟子决定要打官司,当然是旁人不能干预的。
虽然我个人对打官司是没有信心的,如果易地而处,我也许不会去打这场官司,但是对於舟子以事实为依据,揭露学术做假的做法我是赞成的,因此对这场官司也是关心的。现在这个结果,不好。
舟子因为化了许多精力在新语丝,都是无偿的工作,经济不会宽裕,我愿意捐$500给舟子个人以表示对他办新语丝和学术打假的支持。
请舟子在此地公布寄款方式。【方舟子按:心领了,打官司的钱我还是出得起的。若要捐钱,捐给新语丝吧,通信地址在《新语丝》杂志的后面有。】
(元江)
支持方舟子
有脑子的都清楚谁有理。正是一朝胜负在于力,千秋功过在于理。全世界珍视科学的中国人,团结起来!
(蓝隼)
对比最近的贺贝案,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还远没有同世界接轨
至少总要把双方的主要证据列一下,再讲讲法官的取舍,以及推理的思路吧.
(Zzz)
(XYS20040526)
读者评论北京西城区法院对方舟子告《探索与争鸣》案的判决(二)
官司输面大就不打了吗?只要真理在手,就得打。
效法秋菊打官司。:-)
如果打官司是为了弘扬真理,就得打下去,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这种官司的实际效应不是用官司的成败来衡量的。
俺觉得如果不打得话,以后那些野鹤之类的无良文人会继续用文革手法压制正义的声音。
(XJ)
败诉有什么大惊小怪,李敖官司,十打九输呢,但大家仍然说他“会打官司”
这“回打官司”其实不在输赢,在于敢不敢打。如果你敢打,一有人攻击你,你就打。最好对方到庭了,你个人不到庭。长此以往,就没人敢得罪你了,因为他们认为你是打官司的“疯子”,得罪到你,不管输赢,都得吃官司。谁没事愿意吃官司?所以就都怕你了,这样就达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其实我们要赢在过程,而不是结果。你看老方,打官司期间,中央台邀请他做访谈,并且就官司让老方作了一番感言。中央台有请“野鹤”吗?或者“野鹤”的同党?没有吧?老方过程赢了,他官司虽输了,但对方赢了官司,输了全世界,又有屁用啊。就像原来某电脑公司,告用户,它是赢了,但没多久公司就挂点了。
要讲结果,大家的结果都是死,没人能赢。我们当然得赢在过程,而不是结果拉。:)
我觉得有空还是多看看老方的“长生的幻灭”,我不信野鹤永远不挂点
(蜡笔小新)
支持方舟子把官司打下去!若需要经济支持就说一声
方舟子对国内学术腐败的揭露批判代表了海外留学生的心声,对中国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极大帮助作用。千秋功罪,历史评说,北京西城区法院的这一判决将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西岭)
对法院的判决毫不意外,特佩服元江兄的见解,他的真心告白,浇我心中块垒,公道自有人心。1930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鲁迅,为的不就是鲁爷那张不依不饶的笔吗?将来,舟子的名字会被人记得,谁在乎野鹤是谁,曹法官叫啥。
不知法庭有无查验法定代表人王邦佐副主席的有效文件。中国法律规定,法人代表变更,必须填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不能例外。王邦佐接任,离任必须有合法手续和文件。
写《法治与德治: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的谢岳、程竹汝两位先生去年就提出:该学术性“群众组织”的法人代表都是由党组书记担任的,王邦佐先生不担任党组书记就不应该是法人代表。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唯一网页搞得很神秘,不知所云。
用古狗查副主席,一查一大串。
潘世伟教授目前担任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现任上海市社联主席李储文。
(田牛)
讲讲我的一次乘车经历。
2001年春节我回山东老家,回北京时正是所谓的”春运高峰期”火车根本就上不去,有的就干脆不开车门。后来决定坐汽车,想汽车应该一人一个座吧,春运期间看新闻到处吹的都是打击超载。于是买了车票,等待上车。开车前1个小时,有个人专门来检票,所有人的票都被检过后。他站在前面喊“今天就发一趟车,所有的人都上前面这辆车”!NND足足有150人,就一辆车!想到马上就要开学了,管他呢,上吧。是一辆卧铺车,5个5个的上,司机安排上去的人坐好后再上另外5个人。上去后真的后悔了,人不但要弯着腰,转身都是困难,人还没上完,我在那里坐的腰都疼了,更不要说8个小时到北京了。我要求下车,他问我为什么要下去,我说你这车严重超载(后来知道是145人!),那么多人在里面,一旦出了事情一个人都跑不掉。他说“就你能,别人都能坐你就不能坐?!那你下去吧,不退票”。好大的口气,我不坐你的车,你还不退票?当时想顶多扣点退票费,是因为你这车超载我才不坐的,可能会全额退我呢!谁知道,我到买票的地方要求退票,他说“拿票根来”,问检票的人要当然不给。后来找长途车站的站长,他说没有票根他也没有办法,我问他车超载了你管不管。他说“那里有车超载,可不要乱说”!一副地痞无赖的样子!后来找到我一个在县城公安局工作的同学来,同样没有把票钱要回来。后来得知是县委一个什么当官人的亲戚承包的车。当天我买了份报纸,向齐鲁晚报反映此事,没有任何消息,只是说“我们会派人去调查”。想这车超载,北京应该管的严,查出来罚他一把也值了。与是让北京的同学查到北京西城区交警的电话(因为我们那里的车都进西城),反映此事,谁知道交警态度特别恶劣“我没时间听,也不属于我们管”就把电话挂了。TMD当时那个郁闷呀,简值是无法形容。
后来到北京,资询了一些网上的所谓的律师所。大部分所谓的律师们都告诉我“不到两百元钱,不要打了,不值”!(后来考虑还要上课,就没有再理这事情)。TMD这些法律的维护者--律师--从来没有从打击邪恶势力,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跟他们打官司,只会助长这些人的嚣张气焰,别的司机也会跟着这样学。最后风气只能是越来越坏!强权者侵犯了弱势群体,弱势者只能自认吃亏倒酶。现在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申张正义!看看那些3岁小孩都能知道是非的官司,一个弱势者(平民老百姓)却要坚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付出倾家荡产,甚至生命的代价才能打赢,最后对强权者的惩罚却是微不足道!但是大部分都打不赢,因为大部分人都耗不起。目前许多的官司都是以正义者耗不起时间和财力而自动放弃而告终!所以在这里猜舟子会因耗不起时间和精力而会最终放弃的,即使打赢了对那帮无耻之徒也没有什么损失。
(secretion)
support Fang to continue the law suit
if we do not try it, how do we know the bad things are so bad
(neo6)
斑竹是来自资本主义的“外人”,要在中国得到公平很难。
虽中国经济已资本主义化,但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后堡垒。在加上民族主义盛行,斑竹是来自资本主义的“外人”,要在中国得到公平很难。在国内大造舆论可能起作用?
(AI)
公众人物与媒体打官司要赢很难,举证的责任在控方
(qingnet)
你倒是定义一下什么是公众人物?
就算在美国,方舟子也顶多是一自由撰稿人,一无权,二无金,三无扇子徒众俱乐部,跟媒体所谓的公众人物(政客,亿万富豪,超级影星歌星)差得远了。即使在美国,即使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控告媒体诽谤,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胜诉或庭外和解的也不少,别以为公众人物就是公共痰盂。
(乱劈材)
(XYS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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