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治·索罗斯如是说

“温州国际游资购房”最近又开始受到媒体的关注,谈到“温州购房团”很多媒体已经色变,再加上“国际游资”的背景更是惶惶然。但我对媒体上关于“游”资的说法以及对“游”资的恐慌颇不以为然,想来撰文者没有好好学习过《资本论》,“流动”而非“固定”才是资本的天性,资本可以在各个部门、地区间自由流动,从效益低的部门流向效益高的部门,这才是“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而所谓的全球化,首先也就是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如果不“游”那就不叫“资”了。
追究资金的“出身”、资金的“去向”或者是资金本身的“规模”或许是值得关注的一方面,但炒房者的另一个方面却少有人关注:他们真正厉害之处在于这笔资金在迅速流动中通过杠杆效应被放大,也就是在“炒”的过程中如何以尽可能少的钱实现尽可能高的流动率“撬动”尽可能多的房产。
打个比方,我以50万元买进第一套处于准现房状态的房子,其中首付10万元,以30年的期限贷款40万元,获得房产证后,假设这个时候市场上房产的正常增值可以达到80万元,我可以转手卖给自己(以自己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购买),这时首付16万或18万元,再申请一笔长达30年的贷款,数量约为62万~64万元,这时候房子还在自己手上,手中可支配的现金却增加到60多万元。第一笔投资的收益已经套现,这时候可以用这60多万元现金再去购买其他房产,在这个过程中资金规模可以被不断地放大,而拥有的房产则越来越多,以这样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要比房产抵押或者直接变现的方式来得快、而且规模更大、成本更低,这才是“炒”房的真谛。
“金融市场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它有自己的游戏规则,我只是按照规则来玩。”乔治·索罗斯如是说。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这种“炒”房的方式是完全“合法”的,它只是充分地利用了现有的银行信贷政策,如果说有什么问题,那么问题在于:
一、在这个过程中,需求被放大了,容易在客观上误导政府和开发商对于市场的估计,而在整个“炒房”的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需求,“房产”只是一个资本放大和扩张的渠道,如果炒房者不将房产出租或者卖给实际使用者,房产品就是空置的,是没有进入消费过程的,而且炒房者恰恰就是要以最多最快的方式不断买房、转按来获取资金的最快扩张。
二、整个“炒房”的逻辑必须依赖整个房产市场保持快速的增值,否则房产品评估的价格就会下降,也就是说,在市场保持上升态势的时候,炒房者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放大“市场繁荣”的假象,而在市场出现颓势的时候,炒房者的行为将放大市场的疲态,并以“抛售”的形式加速房产品的价格下跌。不要忘了,在我刚才论述的过程中,炒房者已经成功地将当初投资的资金收回并实现了利润的套现,真要下跌,损失的都是银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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