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分局,市属及驻深单位:
为做好2003年《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 4号),以及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1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的说明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下载打印的网址与往年相同。《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必须认真按填表说明填写,其中:交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局的表格必须与其它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顺序装订整齐;交市公安局的表格背面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贴规定的证件照片并加盖公章(续办的免贴照片)。
二、初次办理人才居住证提交的材料
初次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提交的材料仍按照深人发[2002]1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中第(五)项材料即《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限于年龄20至49周岁的女性申请人提交,其余人员不必提交。
三、人才居住证的续办
今年已到期的人才居住证,属原聘用单位续办证的,提交的材料如下:《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表要求与上述第一款的要求相同);原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仅限于年龄20至49周岁的女性申请人提交);聘用(或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属新聘用单位续办证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人才居住证的遗失补办
遗失人才居住证的,必须持单位证明和单位留存的《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到原人才居住证申办的公安分局办理补办手续。
五、本文自二○○三年二月十三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三年二月八日
关于办理2003年《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4-5-3 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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