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鄂毕函[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了做好2003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省外高校毕业生与我省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请直接将毕业生派往接收单位;毕业生与我省各市州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请将毕业生派往有关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到我省报到后,再办理转签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籍毕业生,请将其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户档保管等服务工作。请各高校在派遣毕业生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生派遣单位。
二、省外高校在湖北招收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派回定向和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湖北招生的高校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三、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闩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非湖北籍毕业生还须持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
四、为做好接收毕业生的准备工作,请各校于6月15日前,将来鄂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用一电子邮件发往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我省从7月20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高校来鄂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一87278209,传真电话:027— 87278223。
电子信箱: hbjwbb@Public.wh.hb.cn。
联系人:张丽萍。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