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结果已出,恳请公司本着救人救命的原则,能快速补发工资。请立即执行裁决结果,‘人道主义’保障我生命安全。”被IBM以患
抑郁症为由辞退的袁毅鹏,在电话那头发出了“我要吃药!”的呐喊。
6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裁决袁毅鹏和IBM(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IBM(中国)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照9822元/月支付袁毅鹏2008年3月1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的工资以及2007年假日奖金和春节奖金共计18044元,合计5.7万元左右。根据有关规定,申诉人和被诉人如不服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到现在为止,IBM公司还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沟通过。如果IBM不按照裁决结果执行,我打算在6月19日IBM收到劳动裁决书之日起的20天后(即7月8日)进行绝食抗议。”袁毅鹏语气透露着坚决。
抑郁症员工遭歧视 怒告IBM
2006年,武汉大学毕业的袁毅鹏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上海分公司R&DEngineer(研发工程师)一职。可巨大的工作压力使他的健康出现问题,经常感到疲惫、头闷,2007年6月,他被诊断患有双向性情感障碍(
抑郁症)。之后他将实情告诉了一线经理。
正巧此时,袁毅鹏与一香港经理在工作上发生争执,就写下辞职书。后来其部门领导表示辞职无效,并劝其以病假形式去医院治疗。可到去年8月,袁毅鹏持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却被IBM拒绝。双方为此展开4个多月的“拉锯战”,袁毅鹏一度因心理压力过大于08年1月服药自杀,后被人救回。
今年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袁毅鹏认为,IBM(中国)公司所执行的“不录用
抑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政策,今年3月7日一纸申诉书将IBM(中国)诉至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IBM以人道主义回应“歧视门”
IBM认为,2007年6月袁毅鹏曾提出过辞职,因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自那时已解除,公司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才以病假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工资补助。
在仲裁结果出来后,IBM并未立即执行,也未与袁毅鹏有过任何沟通和联系。
6月25日,IBM在对外官方回答中称:“IBM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所涉及的这名员工,IBM在他提出辞职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继续为其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由于本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我们不对更多细节作评论。” 对于恢复劳动合同及赔偿事宜,IBM则是避而不答。
袁毅鹏:我要吃药!
“裁决结果已出,恳请公司本着救人救命的原则,能快速补发工资。请立即执行裁决结果,‘人道主义’保障我生命安全。”袁毅鹏表示。
据了解,抗抑郁治疗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急性期治疗,一般指服药治疗的前3个月。目标是显著改善原有的抑郁症状,使患者的病情缓解。第二阶段为持续治疗期,是疗期以后的6个月,巩固原有疗效,避免病情的复燃;第三期为维持治疗,以预防病情的复发。一般认为,第一次发作且药物治疗临床缓解的患者,药物的维持时间为6月-1年;若为第二次发作,主张维持治疗3-5年;若为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作,应长期维持治疗直至终身服药。抗抑郁药是没有成瘾性的,不会引起药物依赖,但是长期使用抗抑郁药治疗,会使体内的受体敏感性发生变化,故不宜突然减量或中断用药,而应缓慢停药,患者应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停药,不应擅自突然停药。
“我必须说我第一年工作非常快乐,非常有成就感。我的抑郁症复发应该由IBM承担全部责任!我要吃药!如果IBM不按照裁决结果执行,我打算在6月19日IBM收到劳动裁决书之日起的20天后(即7月8日)进行绝食维权。”袁毅鹏称。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IBM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在一定有效期限内不执行仲裁结果。“如果双方不服,可上诉至法院进行一审,一审不服的话还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结束后还不服的话,则由法院强制执行。”
业内呼吁尽早制定《反歧视法》
据悉,这是我国发生的首起抑郁症反歧视法律行动。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20万人自杀,其中16万因为抑郁症,只有5%的患者得到了正确治疗。
“抑郁症知识的不普及是‘杀人凶手’,比如华为那几位跳楼的,他们到死都不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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