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不为员工参保,或要求职工自己上保险。今后,若企业不为员工参加保险,员工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不仅应为员工补齐保险,还要按复利交纳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他说,据此计算,若一年未给员工上保险,滞纳金将是应交纳保险金的2.98倍。另外,毕业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时,一定要看这个单位的医疗保险是“几险合一”,因为全国各地是不一样的。像上海已经实施了“五险合一”,而西部只有“两险”或“三险”。
4.新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新法规定,如果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是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承诺到该单位报道,后来却没有去,因为违约的话,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毕业生的第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签订的是单位培训,或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协议,则只需向单位支付与培训费用金额相当的违约金,并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①用工第一天起,你就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一个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
③如果你要去外地打工,你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随你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④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你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实际上,不少大企业已经开始关注竞争机制的建立问题。竞聘上岗的制度也逐渐开始实施。只要满足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技术等条件的要求,十几个员工可以同时竞聘一个岗位。一句话,如何保持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热情、促进能力转型,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解开的困局。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三大猜想
1.HR职业要火了!新法将会提高企业使用劳动力的成本和门槛,但这也间接地促使企业进行调整升级,这个过程需要大量高素质的HR。
2.求职者更青睐去IT外企。由于IT外企本身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就比较规范,将比国企和民营企业更快适应新法。调整后的IT外企会更吸引求职者。
3.IT企业作为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随着人力成本和采购成本,社会成本的增加,2008年将是IT企业的洗牌年。部分产品会涨价保本,部分小的IT企业将被淘汰。IT人才将由短缺变为过剩,出现大量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