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再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其与该投资额相应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企业特殊贡献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企业特殊贡献人才在杭州市区购置商品住宅或购买汽车,且每年对财政所作贡献在1万元以上,按每年对财政所作贡献额的50%予以资助,资助款以1处商品住宅或1辆汽车的购置金额为限。
■设立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3名。获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由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30万元(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实行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4000元;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0元。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对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杭州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
■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初创的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出资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最少不低于3万元)。
■技术要素的入股比例一般可达注册资本的20%。
■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登记注册申请,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内容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经输入、核对、核准、打照等程序后,予以当场发照。
■民营科技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在经营场地房租、公共设施、办公设备、研发技术平台使用上,根据孵化器创业主体的不同,可享受免费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场地房租一般为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
■杭州市建设“天堂硅谷”的资金安排:2004年-2006年,市财政将继续每年安排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资金1亿元;2004年国家还给杭州1700万元用于国家软件产业化基地建设。
■杭州市建设“东方休闲之都”的资金安排:2000年-2004年,市本级财政除城市建设外的维护管理经费共投入46.1亿元,其中,道路整治、截污纳管、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更新公交汽车等22亿元。
■建立毕业生创业咨询服务网络,制订扶持大中专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工商登记、税收、银行贷款、人事和劳动服务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
■实施“科技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产业。鼓励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积极探索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名企、名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多形式办学模式,大力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推进优质教育的平民化和普及化。
■坚持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医疗保险体制和医疗救助体制的“四改联动”,优化医疗服务。
■加快大学毕业生人才公寓建设,今年年底准备开工10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努力降低住房成本。
■完善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从本岗位职能出发,运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专业知识、长期实践工作中积累的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扩大服务范围,为社会、为企业发展进行延伸和深化服务。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特长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如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并可获取合理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