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on.com 生物谷
生物谷RSS 生物谷手机WAP浏览支持
专业平台生物 | 产业 | 药学 | 医学 | 视频 | 实验 | 健康 | 图谱 | 考试 | 招聘 | 社区 | VIP | English
企业服务产品平台 | 仪器大全 | 供求信息 | 试剂大全 | 会议会展 | 黄页 | 广告 | 服务 | 生意通 | E-solution
个人服务彩信 | 继续教育 | 博客 | 书库 | 求职 | 网址导航 | 下载 | 论坛 | 投稿 | TILS
您现在的位置: 生物谷 >> 人才 >> 政策法规 >> 答疑解惑 >> 人才频道正文
rss

档案不在单位也要缴纳社会保险

 

  2000年5月,张女士被某光学仪器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为了方便起见,张女士把档案一直存放在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很快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张女士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张女士急了,找到公司询问为什么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答复是,公司这几年的效益不好,只给有档案关系的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为张女士的档案关系不在本单位,所以没有为其缴纳。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光学仪器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她补缴在200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光学仪器公司为张女士补缴2000年5月至2003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为理由,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人才频道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评论】【收藏】【告诉好友】【打印】 【返回顶部】 【直达首页】 【进入论坛】 【转入博客】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生物谷立场无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战略伙伴 | 友情链接 | 生意通 | 网站地图 | Bioon English
Copyright © 2001-2007 生物谷 bio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editor#bioon.com
网站备案:沪ICP备05022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