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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式帮你算元旦加班费

2007-1-3 0:21:17 信息来源:http://job.bioon.com 
  •   两公式帮你算元旦加班费
 
  1月1日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正常每月拿到的工资数,不含额外奖金或补助)÷20.92×3 
  1月2日、3日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正常每月拿到的工资数,不含额外奖金或补助)÷20.92×2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元旦就快到了,加班费问题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小心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藏“猫腻”,特别是在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要以正常工作应得工资来确定,而不能以基本工资来“偷梁换柱”。

  法定假日不能安排“补休”

  这个元旦是今年10月1日《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元旦,有关负责人表示,元旦三天假期中,1日为法定假日,2日、3日为休息日。

  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另外,有的岗位是实行轮休制的,如果正好赶上元旦假期上班,看似正常工作,也应该按照加班来处理。

  加班工资基数应为正常月工资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明确,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应为其“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能简单的将岗位基本工资(特别是岗位基本工资非常低的情况下)来替代正常工作的工资。

  一般来说,日加班工资基数(合同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正常每月拿到的工资数,不含额外奖金或补助)÷20.92;小时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20.92÷8.其中,20.92为国家法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8为法定的日平均工作时间。

  日常加班每天不能超3小时

  专家指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日常单位要求加班时也并不是只要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就行,更不是老板想加多久就加多久。
 
 

    来源: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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