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将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我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受到的限制将逐渐放宽。日前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此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
意见提出,对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意见还要求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区、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完)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户口可留在原籍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如果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他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就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意见说,原籍在中、东部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意见还提出,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完)
高校毕业生将延长在校择业时间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如果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毕业时他的户口和档案马上会被迁回入学前的所在地。这给不少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不便。近日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可以延长毕业生在校择业时间两年。
意见提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完)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是基层和中小企业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高校扩招后,如何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近日由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意见提出,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另外,意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这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意见还要求切实解决好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