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05-3-16

专家告诫:国内药企应积极应对药品不良反应


    去年发生并延续至今的世界止痛药市场风波,实际上反映的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如何监测并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孙忠实教授认为,国内制药企业应当从跨国制药企业的做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积极主动地应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据孙忠实介绍,SFDA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严格规定,所有制药企业都必须设有一个企业药品跟踪机构,专门负责跟踪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安全性,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而当SFDA对某药品提出质疑时,药品跟踪机构也能及时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作为申诉材料。比如辉瑞在西乐葆风波发生后,就能拿出自己的一些权威性的跟踪调查报告。可是,目前国内的制药企业对于这些几乎是一片空白。有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美国FDA收集到不良反应报告30多万份,而我国来自企业的仅有2万多份。在美国FDA每年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中,60%~70%的报告来自制药企业,而我国制药企业的报告数量只占报告总量的15%左右。

    孙忠实说,美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主体同我国一样,主要分医务人员、患者、制药企业三类。为什么美国与我国的情况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他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中外法律对社会责任的规范不同。美国FDA规定,药企一旦发现产品的不良反应必须上报,如果逾期不报或者让患者自己上报,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得交数百万至上亿美元的罚款。此外,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中尽可能详细地标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项,化解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这也提高了企业的上报积极性。但我国的制药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则讳莫如深,尽可能地“报喜不报忧”。

    孙忠实介绍说,不少企业在修改说明书时,经常同专家们讨价还价,对不良反应遮遮掩掩。因为他们有三怕:一怕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影响药品以后的销路;二怕承认药品不良反应后,患者家属索赔;三怕舆论压力。这三怕最终却造成了不良反应事件连续发生的恶果。

    他认为,在目前这种状况下,首先,国内制药企业亟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公民意识,抛弃顾虑,积极上报不良反应;其次,政府应该大力宣传、赞赏上报行为,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到不良反应的报告体系中来;再次,促使公众树立正确的药品不良反应观——是药三分毒,并非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就不能服用,像小剂量、短期服用万络、西乐葆就不会带来太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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