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7-10-30
中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待加强
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鼓励中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总体上是宏观规定,将中药与西药统一化管理,没有充分尊重中医药发展的自身规律,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有成效。
产权中介服务能力不足技术创新的成果只有走向市场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如果创新的成果不能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得到市场的确认,那么这项创新就失去了意义。中介服务在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目前中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产学研”的脱节问题外,最主要的就是中介服务差、没有规范。目前的中介只是想办法把成果推出去,目的只是为了盈利,而不是真正地为企业服务。企业受让了成果后又难以产业化,使得企业更排斥对知识产权的吸纳。
另外,各地普遍缺少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现有的专利代理人队伍的技术背景有中医药的很少,难以准确表达中医药方面的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等也是产权中介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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