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3

让所有医学发现不再有专利


    要讨论药品专利是否应该延长,需要对药品专利制度本身进行反思。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援引的是西方国家的价值理念。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在药品专利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却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在那些无法承担昂贵专利药的患者面前,是否还要严格保护专利而罔顾生命。 

    此时我想起了印度最大仿制药生产企业Cipla公司的主席约瑟夫•哈米尔德最著名的、也是最令专利药生产商深恶痛绝的宣言“我理想中的世界,是一个所有的医学发现都不再有专利,对于生死攸关的事情没有暴利可言的世界”。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的矛盾日益激化,人们逐渐意识到,源自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终究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利益保护,不可能以人类的福祉作为目标。 

    对于进一步延长药品专利,我想问,支持这样做的相关案例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为什么在大型制药公司叫嚷新药研发需费时多少年、投入多少亿美元的同时,也有西方学者对这些数字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更有专利拥有者千方百计阻挠非专利药上市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这难道不是金钱至上的一种体现? 

    近几年,跨国制药巨头们面临着一大批专利药品即将到期的困境。制药产业水平迅速提升的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在关注这些药品。此时外资制药企业联合在中国重提专利延长,目的很可能是在我国即将进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前“造势”,以促使中国这个巨大市场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以后,根据有关协议,我国要落实对100多个成员方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近期一些专利纠纷事件显示出国际社会针对中国的一场知识产权风暴已经开始。

    就药品专利制度本身来看,其实不仅要对药品开发获得的成果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更要研究设定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促进技术转化并控制药品的价格,使得普通患者能够买得起药。

    进一步讲,如果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反思,比较知识产权对已有创造的保护作用和对潜在创造力的束缚,就能理解超过了法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品就该成为人人可以享有的公共产品,走出为了追求利润而阻止知识产品转化为公共产品的误区。

    多少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并没有采用知识产权保护,而是无偿地供世人使用。这些成果发明者不仅创造了更大的价值,也受到了世人的尊崇,保护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出路。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非垄断性的知识产权制度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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