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中药材的原产地保护
日前,中国中药协会宣布,中国去年向全世界16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中药产品,出口收入创8.3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比上一年增长了14.55%。然而,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药出口产品决大部分都是低附加值的中药提取物和原材料。
勿让劣质中药毁了中医药美誉
作为世界主要的中草药生产基地,如何采取措施保护中国中药材原产地,强化更高附加值的成药的研发,已成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著名的中药炮制专家、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及政协委员王孝涛教授,在第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中就中医药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查处伪劣中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据广大中医临床医学家反映,不少中药临床还存在疗效不够确定、中药质量下降的情况,这可能主要由中药材生产不依法采制、饮片生产不依法炮制以及“同名异物”的中药品种的混用等问题造成的。
俗话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药材历来讲究原产地,不同产地的同种药材其药性、药效也不尽相同。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各地盲目引种如太子参、川芎、丹参等药物,由于中药生长环境的不同有可能影响到中药材遗传基因的变化(也就是常说的DNA指纹图谱变化)从而影响到药材的药性和临床疗效。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规范管理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为中药的原产地域种植和生产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古老苗药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北京召开的“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代表,四川古蔺肝苏制药有限公司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该公司根据苗族传统验方、采用当地赶黄草为原料制成的“古蔺肝苏”已获得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赶黄草(学名扯根菜)属于中国四川省古蔺县地道药材,最早载于《救荒本草》,因苗人世代沿用,历来不畏蛊毒得益于神奇的赶黄草,所以又将它称为“神仙草”。赶黄草主要分布于海拔1000米左右的乌蒙山区,川、滇、黔三省交界之处,其独特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是赶黄草生长繁育的极佳环境。当地农民更是素有种植药材的传统。长期以来赶黄草在当地被泡入水中饮用,有清热解毒、保肝退黄降酶的作用。
赶黄草,顾名思义,能够驱赶、驱除黄疸,经过药理学家们的潜心研制,以赶黄草为原料并引用苗族验方所研制的“古蔺肝苏”已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等名列。
据该公司董事长江云介绍,原产地域保护制度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民族经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也是国家名优特产品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度。该制度目前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被保护产品必须具有悠久的历史,深远的文化内涵,或对人类有特殊贡献。自“古蔺肝苏”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已受到WTO有关协定的保护以及货物出口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极大地促进了该中药产品的出口,目前已经远销日本、韩国、越南及新加坡等国家。
中药材生产原产地域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以知识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注重知识的价值,应用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胜出的重要前提。
对于具有“国粹”之称的中医药来说,我国本应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但令人惋惜的是,由于前些年保护意识较薄弱,中医药行业没能有力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武器,在国际竞争中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了许多本不应该有的损失。如2002年,“青蒿素”在国外被抢先注册的事件,日本在“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韩国在“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牛黄清心液”等。这些不争的事实不止一次地提示我们,我国中医药行业应该加强如原产地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回顾古蔺肝苏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二是积极尝试、选择合适的中药知识成果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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