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04-7-27 15:47:00

我国的专利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机构?

    我国的专利工作体系主要由专利审查、专利管理及执法、专利司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和专利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机构组成。

    (1)专利审查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审查的主体,设有七个专利审查部,负责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

    (2)专利管理和执法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专利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主管本部门、本地区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和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专利工作;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审核和管理本地区的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专利技术,管理专利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3)专利司法机构

    我国的专利司法机构是经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内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或经济审判庭负责受理和审判各种专利诉讼案件。

    (4)专利代理机构

    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负责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专利申请、专利咨询、专利诉讼、专利许可证贸易以及其他专利事务的代理工作,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负责我国公民和法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外国人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工作。

    (5)专利信息服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献服务中心拥有大量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和期刊杂志,是对外进行专利文献、信息服务的中心机构,设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市的专利管理、代理等机构及科技情报机构,也可以进行专利信息服务。

    (6)专利学术研究与交流机构

    1984年,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成立,此后更名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此同时,各地方相继成立了工业产权研究会,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北京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也随之成立。1989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1993年7月又成立了北京专利工作者协会。这些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其会员进行专利理论研究、学术探讨,以及专利代理、专利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使各方面人士及时掌握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向,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的专利工作体系主要由专利审查、专利管理及执法、专利司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和专利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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