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抽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293批,涉及16
对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强化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保证其安全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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