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5-10-3 19:54:06
工商向医药保健品广告发禁令
摘自: 新华网
根据前一阶段对广告的检测统计,日前省工商局对数个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典型广告亮出“红牌”,并针对这类广告发出“八条禁令”。
随着“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全面铺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成为整治重点。第一季度工商部门共监测发布广告207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348条(次),违法率达到17%,主要表现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疗效或功能;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
此次被亮“红牌”的典型违法广告有:陕西鑫泰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国药林君清”药品广告,该药品是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而且广告涉嫌夸大功能和疗效;济南安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华科胶囊”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有效率和使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等十余个有严重违法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目前,贵阳市工商局已依法对这些广告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这些广告的违法现象,省工商局日前发出通告,宣布“八条禁令”: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医生、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严禁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严禁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应当审批、备案而未审批备案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的各类广告发布;严禁对商品作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和降价、不正当有奖销售;严禁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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