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5-7-4
药品分类管理监查全面展开
7月1日起,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违规药店将被处以警告直至2000至3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国家规范处方管理的具体规定未颁布前,去零售药店购买抗菌药必须持医疗机构专用处方签,上面有医师签名,由住店药师辨认用药与药量是否合理、签名后方可买药。没有处方的患者如果病情轻微,可在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正确选购对症中成药,以解决因治疗急需又不便立即获得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处方的实际困难。7月1日后,省药监局将全面加强对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的销售管理。
- 众说风云 (已有0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