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发布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月15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对发生特殊药品滥用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严重中毒;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等事件时,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该预案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7种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特殊药品滥用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严重中毒;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原料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数量在5000克以上;罂粟壳被盗数量在50000克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害跨越市、州级行政辖区;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一旦发生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应急程序。
追究不及时上报者责任
预案要求,发生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事故所在地药监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接到报告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向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通报情况,实施救治或环境监测。
若发生对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未按预案的履行特殊药品突发重大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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