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6-3-22
宁夏:GSP认证有新“约法”
为巩固GSP认证成果,规范宁夏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的GSP认证工作出台了新“约法”。
新“约法”规定,全区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国家局GSP专项监督检查,组织GSP认证检查员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进行一次追踪检查,督促其严格实施GSP。对不能按规定实施GSP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冷库的,一律不受理GSP认证申请。对未设置冷库而经营冷储药品的,一经查证,一律按劣药处罚。
- 众说风云 (已有0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