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
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数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规定。
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企业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1~2家,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3家,含麻醉药品主要品种的复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7家,精神药品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1~5家,第一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10家。其中麻醉药品主要品种指吗啡、可待因、二氢可待因、福尔可定、乙基吗啡、蒂巴因、羟考酮、氢可酮、右丙氧酚、地酚诺酯、美沙酮、哌替定、芬太尼等1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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