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5-10-31
北京大型药企2006年进行药品召回试点
北京市药监局安监处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仍以自我监测为主,国外的药品警示并不完全适合中国人的情况,准备2006年在有条件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将进行药品召回试点。据北京市药监局介绍,一旦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并且服用后可能弊大于利,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会发出药品停止使用或召回的通知。北京市药监局安全监管处处长丛骆骆说,2005年底前,该局将对全市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引导他们建立药品召回的相关制度,2006年在有条件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召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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