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2005-10-13
医药企业可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
根据该管理办法,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据了解,医药企业或商家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可以在网站上发布正规药品信息。该《办法》还指出,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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