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执业药师日常执业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与技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如:强化了执业药师执行药学服务业务所必需的药物学、临床药学、医学、药学职业道德、非处方药用药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重视应试人员的需要,细化、明确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内容、要求。
3、按照知识的相关性和知识的内在逻辑性,将药学职业道德、GMP、GSP考试内容从药学(中药学)综合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两个科目之间部分考试内容重复的问题。
4、突出了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相结合知识运用和技能方面的要求。增加了藏药、蒙药和部分常用医疗器械方面应用的内容。
5、确定了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中的各部分专业内容的比例,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60%,药物分析部分40%;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60%,药物化学部分40%;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60%,中药药剂学部分40%;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部分60%,中药化学部分40%。
6、取消了C型题,改变了B型题的形式。
需特此说明的是:从2004年起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名称将更名为药事管理,其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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