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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医师资格考试4月10-15日报名公告

2005-11-23 6:37:48 信息来源: 不详 
  •   [天津市]2005医师资格考试4月10-15日报名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5年6月20日—30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5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5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

  四、报名条件:

  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及《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规定。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的所医疗机构,于2005年4月7—10日到各所属辖区县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填写指导及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二)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各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或所在医疗机构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报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时间截止2005年8月31 日)

  (5)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2张(粘贴在申报表)

  2、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还应当提交:

  (1)《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2)《考核合格证明表》(时间截止2005年8月31日)

  3、已参加上一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需提交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印发的《成绩单》、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考试收费标准 :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3、报名费:每人10元七、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中国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3519249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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