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03年度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一、开课时间:2003年度
二、授课形式:函授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正在建设中)
三、考核方式:答题
四、2003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
(一)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治疗基本知识 1分
国内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1分
(中、西)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1分
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药源性疾病 1分
常见病及其药物治疗 1分
中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四诊 1分
常见病的中医药诊治 1分
(二)药品批发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分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5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分
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药品保管与养护 1.5分
中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常用中药材及其伪品的来源及鉴别要点 1.5分
(三)药品生产领域执业药师必修的继续教育课程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5分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分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分
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药物制剂的配伍变化与相互作用 1.5分
中药学类执业药师必修:
常用中药材及其伪品的来源及鉴别要点 1.5分
提示: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根据规定的学分要求选择部分上述课程进行学习
选修课程: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分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5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5分
国内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1.5分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1分
药源性疾病 1分
(中、西)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1.5分
常见病及其药物治疗 1分
药物制剂的配伍变化与相互作用 1.5分
药品保管与养护 1.5分
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四诊 1分
常见病的中医药诊治 1分
常用中药材及其伪品的来源及鉴别要点 1.5分
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治疗基本知识 1分
治疗药物监测和给药个体化 1.5分
药物相互作用 1.5分
药物经济学基本知识 1.5分
提示:执业药师在选择选修内容时,所选的选修内容不可与自己必修的内容重复。
自修课程(内容):
在《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刊物、网站发表论文、文章
业余阅读学习《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刊物、网站上与执业活动有关的论文、文章
五、政策、计划、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一)政策说明:
1、根据SFDA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接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同时也是执业药师的权利。
2、根据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业药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的学分为5分,选修内容的学分为5分,自修学分为5学分。
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持执业药师资格持续有效或通过再注册的必要条件。
(二)计划说明:
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确认、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必修、选修内容。本计划据此制定、实施。
(三)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1、执业药师(包括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均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继续教育。但在2003年,重点面对部分因居住偏远和SARS疫情而无法接受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以及战斗在抗击SARS前线的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
2、参加本计划必修、选修课程学习者,须先填写《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注册表》,同时缴纳260元的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学管理、课件制作、远程继续教育教材与辅导资料、学习指导与课程考核资料及全年6期《中国执业药师论坛》期刊等费用),然后方可接受本计划提供的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3、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收到《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学员注册表》和学员缴纳的继续教育费用后,即向学员提供远程继续教育教材或辅导资料、学习指导和课程考核资料。
4、执业药师参加本计划提供的自修课程(内容)的学习,不收费,不需要进行学员注册。
(四)课程说明与学习指导:
1、本计划提供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根据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设计、设置。
2、必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必须学习的课程,总计5学分。
3、选修课程为执业药师可以从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己选择学习的课程,执业药师从中自己选择总计不少于5学分的选修课程进行学习。
4、执业药师在修完必修课程和自己选择的选修课程后,应将课程考核表一并反馈给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5、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将及时给您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自修课程(内容)为执业药师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之外自行学习的课程或内容。参加本计划提供的自修课程(内容)学习的,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也将及时出具相应的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
7、CLPF.CE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通讯方式: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SFDA办公楼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邮 编:100810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西直门分理处
银行帐号:0200065009200011891
联系 人: 丁晋垣 李丽锦
电 话:010 68317041、68313221 13601004661 1370109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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