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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医药业在“回归自然”浪潮中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日益受到国外企业的严峻挑战,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遭受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银杏目前中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其仅有的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有160亿美元,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只有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至80%从中国进口,目前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 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中药开始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药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尽管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着眼中药品种,而不是中药的有效成分;主要保护生产者,通过控制中药生产来控制中药的流通,对销售者的保护比较弱;给予中药权利人的主要是制造的专有权,而销售权、使用权等权利则比较弱。这种行政保护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控制减弱的条件下,其有效性受到相当的制约。另外,这种行政保护无法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中药还是无法走向世界。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中医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医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享有一定的声誉,这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检察机关在中医药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该有所作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