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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医药广告违法率:电视62% 报纸95%

作者:佚名    药学频道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0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这其中违法药品广告为数不少,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在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条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次存在问题,而在监测2004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铺天盖地的违法药品广告,让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吃药了。

   违法手段之一:

   广告审核“偷梁换柱”

   如此多的虚假广告是如何通过 审查的呢?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按规定,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这样,大批的虚假广告就会被挡住,为了使虚假广告顺利刊登,不法药商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违法手段之二:

   应付处罚假合同

   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还不完善,即使在查处后,还存在着“有机可乘”的漏洞。一些媒体单纯注重经济利益的行为给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以可乘之机,记者在采访中曾经了解到这样的内幕:一家地方都市类报纸在刊登违法药品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为了应付处罚,与刊登广告的企业很快“炮制”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而实际上这个广告带给这家报纸的实际收益是近80万元。

   整治建议:

   全程监管 以刑代罚

   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谁审批谁负责的全程监管体制,将药品广告代理、审批、发布、监控整个链条一管到底,使虚假广告没有空子可钻,甚至可以以刑代罚,加大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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