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青华) 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85元提高到130元,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统筹费5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报销比例也有相应的提高:500元至5000元的从20%提高到30%;5000元至10000元的报销30%不变;10000元至20000元的从40%提高到45%;20000元以上的报销50%不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公布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从10%提高到20%。报销比例的逐步提高,能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记者了解到,这次提高筹资标准,是由于绍兴市政府对我市综合目标考核中,对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要求年均增幅不低于25%;其次,随着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激活了潜在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参合农民在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中查出了不少疾病,每年报销人数、金额逐步增多,合作医疗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另外,绍兴、越城区等筹资标准都比我市高,为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因此我市决定提高筹资标准。
我市是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参照先进县(市)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政策,明年中药饮片、推拿、针灸也将首次纳入报销范畴,实行中药饮片、推拿、针灸在本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的报销30%,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20%的优惠政策。同时,我市还完善报销方式和程序,从2008年开始,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或一般门诊实行实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市外转院核准就医的,可凭医疗证明、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转院证明或急诊证明,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等到市合医办办理报销。本市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公布的定点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报销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