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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4年7月1日香港对中药销售进行了立法,要求中药在港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生产国原产地标志、有生产批准文号、具备资格的认证机构的检验报告、具备销售资格的合法经销商。因此,很多以前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的产品面临退市重新审查。目前,中药产品进入香港必须先拿到港方认可机构的检验报告,然后还去香港卫生署申报,由其对检验报告进行核查,该署会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是否开出“批准文号”允许其在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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