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生物谷 >> 药学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评论 >> 药学频道正文
  

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成效显著

2007-10-29 16:21:45 信息来源: 中国医药网 
  •   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成效显著 有数据,有总结和预测。值得关注。

日期:2007-10-29

来源:中国医药网

记者从1023-24日在京举办的2007医药知识产权论坛获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14年来成效显著,2006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药保护品种达59个,促进了中药名牌产品的形成。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名优中成药的保护,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1991年国务院把中药品种的保护法规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起草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由国务院颁布,199311施行。我国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属于行政保护措施,是对名优中成药的保护措施。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晶介绍了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的情况,她指出,19939月至2007930,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共接到5672份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累计核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3924个(含1022个延长保护期证书)。目前仍在保护期内的有效证书2154个,共有单品种1294个、涉及企业1045家。2006年度,年销售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中药保护品种有59个。

张晶还通过数字统计分析指出,在保护期内的品种中,新药有531个,约占单品种总数的4l%887个品种为独家生产,所占比例68.5%364个品种为2~5家企业生产,占28%;全国共有一万余种中成药,1294个中药保护品种约占总数的13%;全国中药批准文号总数共有6万余个,2154种次的保护品种文号约占总数的3.6%

张晶指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有重要作用,第一,促进了中药品种质量的提高,提升了传统中成药的科技含量,起到了保护先进、促进老药再提高的作用。第二,保护了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一批传统名贵中成药和创新中药免除了被低水平仿制,推动了中药成方制剂部颁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工作,调动了企业研究开发中药新药的积极性。第三,促进了中药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生产,促进了中药名牌产品的形成,催生了一批具有现代化生产条件、有较强竞争力的中药知名企业,带动了中药产业链的形成,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新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理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已上网征求意见,并在有关省局及单位和生产企业中征求意见。

张晶说,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是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鼓励中药继承与创新,进一步规范中药品种生产秩序,促进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新修订的思路是重点保护独家品种。申请企业应是品种原研究开发者。张晶透露,新的保护期限将取消分极,保护7年,可延保一次。今后还将设立中药保护品种科技发展基金,加强保护期内品种的监督管理,建立提前终止保护机制等。

药学频道录入:oxworkerman    责任编辑:oxworkerman 
评论】【收藏】【告诉好友】【打印】 【返回顶部】 【直达首页】 【进入论坛】 【转入博客】  
生物谷药学频道,更多精彩在首页,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 游客填写 ·注册用户
没有相关药学频道

推荐信息
推荐产品
最新资讯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战略伙伴 | 友情链接 | 生意通 | 网站地图 | Bioon English
Copyright © 2001-2007 生物谷 bio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editor#bioon.com
网站备案:沪ICP备05022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