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妥善处理没有通过药品GMP、GSP质量认证的企业停产停业后所存特殊药品,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流弊,避免给社会带来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这类药品生产企业在今年7月1号前生产的合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麻黄素类产品等,应严格按规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销售;对停产后库存的特殊药品原料药应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在有效期内,由国家和各地药监部门按照权限统一调剂使用。被依法停业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的在有效期内且合格的特殊药品,报药监部门批准后,调剂给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使用或转给有关经营企业代为销售。
据了解,对这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存特殊药品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已超过规定药品有效期的,由药监执法人员依法处理。(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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