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之审评主要是由FDA的药理专家(pharmacologist)及化学专家(chemist)执行,而医学专家(medical office)花费时间较少。
新药(IND/NDA)审评之结构
虽然为数不多,但是也有新药试验申请被FDA否定的例子,究其原因是该新药毒性太大,具不回复性毒性(irreversible toxicity),或者化学方面的严重问题,譬如药物稳定性不够纯或不合格的成分。
(二)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DA)之审评
此阶段之审评一般由药理、化学、医学、统计、药物动力、细菌学等不同专业人员成立一审核小组审评,此项工作由消费者安全官(consumer safety officer)简称CSO统筹连络。
第一步是由消费者安全官检查所送资料是否完备,如果不全,很可能被拒绝送审。
第二步是由各专业人员审核撰写冗长的报告并决定其可核准性,各专业人员的报告再由其小主管( supervisors)同意或修改,然后上达该药物审核科的科长( division director),转呈再上一级审核室主管(office director)。
第三步FDA召集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公开详细讨论实验结果及正反意见。
依法令规定,整个NDA审核过程应于180天内完成,但事实上,因大部分新药上市许可申请之资料过多,且大部分都有问题,故往往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成。
在动物毒性试验方面,一般较注重药物对生殖系统不良的作用,以及致癌性的结果;美国FDA并无明文规定非进行致突变性(Mumgenicity)的实验不可,然而,日本及欧洲均须进行该项实验。因此该局总有机会评估该药致突变性的可能,而且该部分可与致癌性试验一起评估。
最近对于致癌性试验结果之评判产生很多问题,包含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本身审核人员所使用标准不一,因此FDA成立一新的咨询会称之为药物致癌性评估委员会(Carcinogenicity Assessment Committee,简称CAC),该委员会由局内专业小主管、审核室特别助理(Assistant Director in pharmacology to the office Director)以及联邦政府内可找到的专家共同评估。该委员会会议不对外公开,因此申请公司最好聘请专家提供完善之有关资料。
临床试验方面的审核颇为费时,牵涉到统计学、试验计划以及人体药物动力学(Human pharmacokinetics)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经常与FDA保持连络,逐步准备,—一解决。
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的结论不具法律效力,但一般而言该局会接受该委员会之建议,很少有不同意的情形。因此咨询委员会的会议不能等闲视之。申请公司需请专家针对问题预做准备,当NDA审核结束,FDA将发给申请公司一封核准信函( Approvable Letter)并说明所需补充之资料或手续,侯该补充手续或资料,经FDA同意后,始可寄发新药上市许可核准书,而该公司得据以将该新药上市及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