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试验如无法确定向FDA那一科(Division)申请时,可先以电话查询。如申请之新药试验有两种药物,一般依具主要疗效(Primary mode。fuction)之药物来决定。如药物与生物制剂(biologics)或医疗器材(medical device)合并使用时,大致亦依主要疗效(Pri-mary mode fuction),或经过不同的中心(CDER,CBER或CDRH)讨论而决定管辖权,详细情况请参考,Federal Register, Docket No.91N—0257 Vol 56, No. 225 November 21,1991。
2.新药试验进行之阶段(IND phase)
(1)当新药试验申请(IND)开始生效后,人体试验即由第一阶段逐步进展到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A.第一阶段(phase1):试验对象一般是健康的志愿者,有时是住院的病人,人数可 由数名(5名~10名)到50名左右。主要目的是试验人体能忍受的剂量及发现可能的副作 用,初期的药物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药物在人体之吸收、分布、代谢、排出等试验也一并进行。
B第二阶段(phase 2):以少数患者(至少100名)为对象,主要目的是为了解该药可能之疗效,亦即临床药理研究以确定药的用途、短期毒性,无反应者(nonresponder),及可一能的药物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
C.第三阶段(Phase 3):对象是多数的病患,人数在数百人或上千人,此阶段的试验多数需在医学中心(multicenter trials)进行。这一阶段的试验,可找出适当的疗效剂量 (optimal dose range),可与安慰剂(placebo)比较或与有效对照剂(active rdference drug) 比较,大都需以双盲试验( double-blind test)进行,且较长期服药的副作用、不良作用及 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等,都可在此阶段中发现。此第三阶段是整个新药试验主要的试验, 因此试验的设计应与FDA协商,通常是在第二阶段完成以后,征求FDA的咨询(end of phase3 meeting)。
(2)新药试验申请(I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