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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鹤”谤文是如何在《探索与争鸣》出笼的

    根据被告《探索与争鸣》法人单位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证明被告刊登的文章具有合法的来源,系作者投稿而提交法庭的《探索与争鸣》杂志社来稿登记野鹤文章为2003212日来稿,联系地址为天津师大学报汪丹。据《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在此前试图与原告和解时通过某大学教授向原告透露,野鹤实际为天津画院汪国风,并建议原告去告汪国风,因为他有钱。但是《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却拒绝应原告的要求出示书面的证明证明野鹤为汪国风,因为汪国风威胁如果《探索与争鸣》向方舟子泄露他的身份,就告《探索与争鸣》

 

    在被告提交法庭的稿件清样中,后附一封野鹤(汪国风)于2003211日写给《探索与争鸣》副主编秦维宪的信,全文如下:

 

秦维宪:你好!寄上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的第一篇,遵命删去七百字,你若认为还可再删,就接着删吧。我反正已黔驴技穷。文尾的日期望尽量保留。收到稿子后望email告知。祝好!野鹤2003211

 

    日期比来稿登记日期早了一天,可见野鹤谤文乃是该刊副主编秦维宪的主动约稿。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证明被告在出版前已尽到审慎的义务,向法庭提交了三份稿件审理单,分别如下:

 

(一)

 

来稿日期:2003.2.12.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作者姓名:野鹤字数:7000作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0号天津师大学报汪丹

 

内容提要:

 

反腐,有很多方面的内容,本文从学术方面腐败着手,对腐败作了深入的剖析、批评。【按:从笔迹看,内容提要均为初审者所写。该提要恰与野鹤原意相反。野鹤原文实际上是对学术腐败作了辩护,而抨击方舟子反学术腐败】

 

初审意见:

 

文章有份量,不仅有理性的思考,更有激烈的批评,可以与前面肖金明的反腐败稿子呼应,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初审者:沈佩萍(主编助理)

 

复审意见:

 

该文十分理性地分析了方舟子现象,拟发第3学术争鸣,文前加几条内容题要,并加方舟子专栏。复审者:秦维宪(副主编) 225

 

签发意见:

 

毛泽东一段,文字慎重一点。改朝换代要做处理,不见得非如此不可。初审、复审意见同意。签发者:潘立明(主编) 228

 

(二)

 

来稿日期: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二)——洋奴气十足的绝对真理观作者姓名:野鹤字数:7700作者地址:内容提要:

 

作者认为探索、怀疑、实证、理性是科学精神不可分割的四个方面。作者针对一些人对真理观的错误思想,予以批评,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作了论证。【按:野鹤文中明明说:方舟子曾说:探索、怀疑、实证、理性,是科学精神不可分割的四个方面。……’”该刊编辑却能把方舟子的观点按到野鹤头上,并做为本文的内容提要,其眼神之不济,不可思议】

 

初审意见:

 

文章依据充分,辩驳有力,拟用。【初审者未署名,从笔迹看,和上面的内容提要一样为主编助理沈佩萍所写】

 

复审意见:

 

该文做为系列文章,此篇力度更大些,拟发第4学术争鸣。复审者:秦维宪(副主编) 331

 

签发意见:

 

此文可适当改短一些。第三节有两处提及李宏志,要做妥善处理。签发者:潘立明(主编) 41 【按:潘指的是野鹤文中有两处反驳方舟子对李宏志造谣的揭露。《探索与争鸣》删去李的名字,而反驳内容照旧。】

 

(三)

 

来稿日期:稿名: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三)作者姓名:野鹤字数:7900作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0号天津师大学报汪丹

 

内容提要:

 

本文对方舟子现象中的第三个方面:丧失理性,为辩而辩的辩论狂作出了剖析、批评。作者认为,批评与辩驳必须基于现实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缺乏理性,纯粹地为辩而辩,不分青红皂白。

 

初审意见:

 

文章的批评力度是不言而喻的。作者引经据典、行云流水般的作风也让人读后甚感快慰。初审者:沈佩萍(主编助理)

 

复审意见:

 

此文属系列,拟发第5学术争鸣 复审者:秦维宪(副主编) 418

 

签发意见:

 

请注意作者在辩证中的立足点。另外,个别语句(如:街头小无赖之类)应修改为宜。 签发者:潘立明 418

 

(XYS20040525)
生物频道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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