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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对策

 

    生物工程的兴起和发展是20世纪生命科学领域最伟大的事件,80年代,转基因技术逐渐渗透到农业、医药等领域,并先后取得重大突破。1983年第一例转基因作物问世(烟草);1986年首批转基因作物批准进行田间试验;1992年中国成为第一个商品化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当时种植的是双价转基因的烟草;1994年美国孟山都公司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番茄在美国批准上市,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批准商业化转基因食品。随后转基因食品的开发研究成倍增长。目前,转基因大豆、玉米、大米、土豆、棉花、油菜等,按照人们的意愿被“重新设计”,基因技术赋予转基因食品新的农艺技术,如抗虫、抗病、抗除草剂、抗旱、高产等。有预言认为,21世纪将是转基因作物的一个转换期,即从初期农艺性状的转基因作物向高品质性状(营养和保健目的的改善)的转基因作物的转换。这一转变,将大大提高或强化食品的营养成分,满足高附加值的市场需求,是一种颇有前景的新技术。但是,如何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和营养学问题,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和挑战。虽然我国政府和科学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积极开展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工作,但是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 全球商业化转基因作物的概况

1996年以来,全球对转基因作物的接受率有了空前的提高,截止到200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高达4420万公顷,种植面积非常大。目前转基因作物的4个主要种植国(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种植面积占全球总面积的99%,其中大豆的种植面积约占58%,玉米约占23%,棉花约占12%,油菜籽约占6%。4大主要种植国的份额分别为:美国68%、阿根廷23%、加拿大7%、澳大利亚1%,余下的1%为墨西哥、西班牙、法国和南非等国家。

随着转基因作物在全球的迅速推广,转基因作物产品的市场销售额也在逐年增加,1995转基因作物的全球销售额为7500万美元,1996年比前一年增加了2倍,达到2.35亿美元,1997年又增加了2倍,达到6.70亿美元,200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产品销售额高达30亿美元,到2010年可望增至200亿美元,可见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

我国是最早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48转基因作物进行中间实验,涉及作物11种,其中水稻、小麦、玉米、西红柿、白菜、甜瓜、香木瓜、花生和广藿香等为转基因食品植物。49种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其中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西红柿、甜椒和线辣椒为转基因食品植物(美国孟山都公司在我国东北地区大量推销的玉米种子,大部分是转基因产品,因此,我国的部分居民有可能已经或正在食用转基因产品,或者是食用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而间接食用转基因产品)。

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营养问题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M食品),一般分为以下三类:GM植物、动物和微生物食品。一般认为GM食品主要涉及农业基因工程和食品基因工程,前者强调提高农作物产量和改善农作物的抗虫、抗病、抗除草剂和抗旱能力;而后者则强调改善食品的营养价值和食用风味,如营养素含量、风味品质、延长食品储藏和保存时间,以及用食品工程菌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功能因子等。面对转基因产品,人们首先考虑的是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包括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如插入基因的漂移对野生传统植物的影响以及对抗虫性和抗除草性的影响等均属环境安全问题,而插入基因后的终产物的致癌性、致病性、过敏性以及毒性等属于食用安全问题,其次才是转基因食品的营养问题。

1. 转基因食品的环境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危害远远大于食品本身的危害,因为它直接改变了生态环境,所以更应该引起重视。众所周知,北京有的生态园或绿色生态农场,就是以转基因作物为主。环境安全性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作物释放到田间后,是否会将插入的基因漂移到野生植物中或传统植物中,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包括:①转基因作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②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③对生物类群的影响(抗除莠剂的作物一旦有机会与野生植物杂交就可能使杂草获得除莠剂耐受性,从而产生“超级杂草”,这必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样,抗虫作物也存在抗性基因扩散的可能性)。

2.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

    应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因为使用的特殊的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从而产生了转入遗传物质后的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转基因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由于插入基因后所产生的终产物或许是迄今为止人类没有充分认识到的新的产物,如:致癌物、激素、过敏原等。另外,由于新的基因的转入或基因重组,对固有生物的性质,如:保水性、储藏、硬度以及营养成分的含量和比例等的影响,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①基因从原有机体转入宿主有机体中,两者的安全性对终产物(已知或未知的终产物)有影响;②转移的基因结构的稳定性,必须确保这些遗传生物已经达到要表达良性性状所需的最小遗传生物片段,否则DNA结构不稳定会影响性状的表达,可能产生不需要的性状或有毒产物;③基因插入受体基因组的位置,如果在受体细胞调控其他基因表达的基因区中插入遗传物质,则可能造成多效性,即在表达生成所需产物的同时还产生其它基因产物,因此,基因插入受体基因组的位置必须准确;④载体的选择以及使用具有抗生素耐药性的选择性标识基因是否会对人产生影响(为便于对基因工程体进行筛选,往往在插入目标基因的同时插入一段抗生素耐药性基因片段。通过抗生素的选择性筛选,可将转基因个体分离出来。所谓可安全使用的标记基因,仅指基因本身及其主要产物可安全地作为人的食物,并不包括基因多效性及其多种次生效应。通常,标记基因所涉及的抗生素不用于临床医疗,并且在加热处理过程中降解,因此绝大部分的标记基因的安全性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仍有一部分标记基因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肯定,有的标记基因使用了临床应用的抗生素,如抗阿莫西林基因的玉米,由于这种玉米直接用来喂养牲畜而不经加热处理,因此有可能将抗性基因转移给动物的肠道菌群,结果不肯定,有待于深入研究);⑤由于营养成分的改变或营养素的比例变化,使得新产物与原有的传统产品失去等同性,引起机体过敏等(大豆蛋白)

3.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

    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有关转基因食品危害人类健康的报道。1999年1月在哥伦比亚召开了国际转基因食品安全研讨会,由于各国的代表矛盾十分尖锐,争论激烈,结果不欢而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实际上已由学术观点分歧,发展到知识产权、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为此,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制定有关的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由于各类转基因食品的差异很大,所以目前只能提出总的指导原则,应用到某类食品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分析。

    转基因食品的分析技术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极为重要,目前受到人们普遍关注并投入运用的主要是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即判定食品中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或食品是否经过基因改造,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检测是否有外来基因或DNA(PCR技术,检测项目包括目标基因、标记基因和引物等),另一个是检测是否有外来的蛋白质。用传统的食品安全性评价方法来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不太合适,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主要从宿主、载体、插入基因、重组DNA、基因表达产物以及对食品营养成分的影响等方面考虑。

4. 转基因食品的营养学评价

    转基因食品中常用的手段有蛋白质工程、碳水化合物工程(基因调控技术)、油脂工程(基因调控技术)和微生物工程。蛋白质工程常常通过合成基因、同源基因或异源基因的导入和表达,把目的基因转移到农作物细胞中,获得高产表达的特种产品,如用大豆中编码蛋白质的基因对水稻蛋白进行改造,从而获得“高蛋白”大米;瑞士理学科学院把表达β-胡罗卜素的“异源”基因植入水稻细胞,产生高胡罗卜素的“黄金水稻”;通过调控番茄的基因产生固形物增加的番茄新品种等。而碳水化合物工程和脂肪工程常常利用基因调控技术,控制代谢途径中的关键酶,从而改变代谢途径、方向或强度,增加或减少新一代的代谢产物,如改变土豆和番茄中糖的含量、淀粉组成、控制脂肪酸链的长短或饱和度等

4.1 GM食品的营养成分和非营养物质

    GM食品均是通过原型生物中转入外源基因并得到表达的外观相似的新物种。因此对原型食物和GM食物的营养成分和化学性质进行基本等同的分析应该作为第一项研究任务。

4.1.1 营养物质

    许多研究证明,抗虫害、抗除草剂基因修饰的食品中营养成分改变不大。如padgette报道含有除草剂基因的大豆(40-3-2大豆)和原始大豆相比,蛋白质、脂肪、纤维、灰分、碳水化合物、氨基酸和脂肪酸等均无明显差异。Reyes等报道用转基因技术培育的“超甜玉米”、“营养玉米”的蛋白质含量增高,蛋白质质量有所改善,脂肪含量也增加,但是淀粉含量(23~27%)低于原始玉米(31.3%);一些化学成分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还有的学者报道,GM大米与原型物相比水分的不同是最主要的变化。总之,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GM食品营养物质的变化似乎较小,但是,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4.1.2 抗营养因子和非期望效应

    食品不仅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也含有广泛的非营养化学物质,有些物质当超过一定量时则是有害的。因此GM食品中非营养因子的研究也是必要的。Padgette的研究结果证明,40-3―2大豆中抗营养因子的含量与其原始大豆接近,总异黄酮、水苏糖、棉籽糖等的含量也未见明显改变。Novar等总结了近些年的相关研究结果,认为用食品本身的多样性考虑,转基因食品中天然有害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范围与其相应的原物种可以认为基本一致。尽管如此,因为食品本身的多样性,抗营养因子和非期望效应如潜在发生的诸如新成分的产生或原特性的丧失等,也是评价和监测GM食品研究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有害成分的变化,如在豆科植物中的凝血素类和有害氨基酸类;在马铃薯、芋头和小麦中可以抑制以蛋白酶和淀粉酶活性的酶抑制剂;存在于植物类食物中的酚类和生物碱类,叶类蔬菜中的亚硝酸盐类以及动物食品毒素等。

4.2 GM食品表型性状物质

    对作物而言,实质等同性常指作物形态、生长、产量和抗病能力等。而对于食品而言则主要是风味、色泽和成分组成等。如改变风味的转基因土豆、超甜玉米和增加固形物的番茄等。色泽是影响食物选择和感官质量的重要指标,色泽的改变除了外界物理因素的促进外,食品自身含有的某些反应酶类(如多酚氧化酶)也会加快酶促褐变的发生。因此,基因插入后对代谢过程酶的调节可能对食品的表型产生影响。

    食品的香味和风味是食品的又一个重要性质。蔬菜中的香味物质多是含硫化合物,水果则以有机酸酯和萜类为主,肉类产生的香味主要来自氨基酸,而乳类的则是由短链脂肪酸引起。食物的酸味来源于可解离的H离子,鲜味来自氨基酸、酰胺、肽、有机酸等。这些化学物质的表达极易受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和酶类的影响,从而使味感增强或变淡、有的甚至变味。因此,食品经转基因技术改造后香味和风味的改变也是营养学评价的重要内容。

4.3 GM食品营养素的生物利用率

    食物中营养素的生物利用率是指营养素被人体消化吸收利用的部分,常用来评价营养素的实际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提高食物中一些特定营养素的含量是目前提高食品品质的重要方面,另外减低抗营养物质对营养素的限制也是基因转入的目标之一。因此在对GM食品进行营养评价时,对特定营养素生物利用率的评价不能忽视(如食物中植酸含量高可限制微量元素的吸收利用,利用转基因技术可降低其植酸含量从而达到提高一些微量元素生物利用率的目的)

三、国外对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现状

1.   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3年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SE)。“实质等同性”原则是指:如果GMF在组成、营养价值、拟议用途上没有变化,那么它与相应的非GMF是等同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包括二方面的内容:①表型性状的等同,如植物的形态、生长、产量、抗病性及育种的农艺性状;②成分等同,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有害物质、抗营养因子、毒物和变应性蛋白等方面。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实质等同性原则正式应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联合国2000年制定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协定已经有62个国家签署。这一被称作《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规定:任何含有GMO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GMO”的标签,并且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GMO,政府或进口商有权拒绝进口含有GMO的产品。GMF的生产大国美国国会反对签署,而美国代表表示愿意遵守,但是对于如何履行约定以及处罚等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2001年,出席“蒙特利尔生物安全国际会议”的130多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基因改良产品的出口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标注“可能含有基因改良成分”字样;同时各国有权禁止他们认为可能对人类及环境构成威胁的基因改良食物进口。该议定书具有与WTO相当的法定效力,但是不能凌驾于WTO和其它国家贸易协定之上

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1年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世界首批评价GMF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GMF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2002年3月8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特别工作组已经达成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评估的最后草案,226个国家一致表示欢迎。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将会为评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营养方面提供一个指导框架,并规定了必须逐案对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风险评估的原则。根据联合国两个组织的要求,风险评估应该同时调查有意、无意的影响,鉴定出新的变化,或者危险性发生变化而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特别是关于重要营养物质和潜在的过敏原组成部分的变化。协议要求各国应当大力提高管理机关的能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大努力评价和管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有关管理机关应充分考虑到风险评估过程中鉴定出来的不确定因素,并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特别工作组还将继续努力工作到2003年3月,最后的研究成果将于2003年7月在意大利的罗马召开的FAO和WHO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会议上,提交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

2.   美国

1992年美国FDA公布了转基因作物作为食物的政策,该政策规定转基因植物新品种及其产品,不需由FDA作市场前评价,除非它引起新的安全性问题。2000年4月,在国会科学委员会下属的基础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坚持认为没有科学的证据之前不能将GMF作为一个新的食品级别。而自星联(starlink)玉米事件爆发之后,美国的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遭到重创,这使得政府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于是,美国FDA在2001年1月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GMF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生物工程制造商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等同的安全性。FDA还计划增加这些食品审批的透明度,并发布草案指导如何对GMF进行标识。FDA将在标签中使用“来源于生物工程的”和“生物工程改造过的”等字样,而不用“GMO”、“非GMO”、“GM”等字样。

2000年1月7日美国政府对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颁布了限令,以防止害虫对转基因玉米中毒素形成抗药性。美国环境保护局限令美国大部分玉米产区的农场主应至少种植20%的传统玉米,在同时种植玉米和棉花的地区,传统玉米要达到50%。   

3.   欧盟

欧盟对GMF持反对态度,1998年提出转基因技术安全性之后,其反对态度更加强硬。他们对转基因技术培育的农作物、家畜以及再加工食品加以抵制,尤其对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已终止了进口,然而对于西班牙和德国的转基因玉米却没有采取措施,这不禁让人深思欧盟的政策是否含有“贸易壁垒”以牵制美国在GMF领域的霸主地位,求得经济上自保的目的。

欧盟有两项法律用于管理转基因生物,一项是欧盟理事会90/220令,于1990年4月颁布实施,该法令中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批准程序。另一项是1997年5月15日批准的《新食品法》,该法规定,如果经基因工程修饰使得新食品或食品成分不再等同于已经上市的食品,则应对该基因工程食品加贴特殊标签,据该法规,所有含有可以检测到的GM成分(DNA或蛋白质)的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同时规定如果GMF不符合实质等同性原则,即使测不到最终产品中所含有的GM成分,也必须对该产品加贴标签

4.   其他国家

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韩国、泰国、巴西的政策基本与国际组织的相同,但是巴西最近宣布在未查清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之前,暂时停止种植转基因大豆。

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粮食问题,对于高产的转基因产品表示欢迎,这些国家技术落后,没有相关的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条件,对于标识问题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基本是按国家组织的要求和《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执行。

四、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对策

我国是转基因作物研究的大国,1992年成为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国家,当时种植的是双价转基因CMVTMV)的烟草。因此,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产品的管理。19931224日,国家科委颁布实施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按照潜在的危险程度将基因工程分为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具有低度危险、具有中度危险、具有高度危险四个等级。规定从事基因工程实验研究的同时,还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其重点是目的基因、载体、宿主和遗传工程体的致病性、致癌性、抗药性、转移性和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确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级

1996710日,国家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就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安全性评价、申报和审批、安全控制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0016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未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其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否则作退货或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对于罚款方面也作了明文规定。

2002年4月8日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①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②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③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第一章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并应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等,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同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申报与审批以及标识等具体内容,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详细内容请查看卫生部的网站www.moh.gov.cn)。

我国实施的上述管理办法,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各方基于不同立场和角度,对我国实施的生物安全条例褒贬不一。转基因产品的出口大国如美国、加拿大及其粮食产业集团,认为我国不应以生物安全为由设置贸易壁垒;而国际的环保团体和消费者组织则支持我国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的谨慎态度和立法。我国是最大的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国家,可以预见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必将对世界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

 

生物频道录入:bioinfo    责任编辑:bio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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