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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经 五

膀胱之病畏之。
(诸病以次,是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
上文相传,死期各有远近,盖其能谷者过期,不能谷者不及期,正此之谓,既有死徵不可刺矣。
(间一藏止,及至三四藏者,乃可刺也。)。
间三四藏者,皆非以次相传者也,治之则愈,故可用 刺之。
(阴阳气绝死期)。
灵枢经剎篇○九十五(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行气温於皮毛者也,故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皮节,津液去皮节者,则爪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笃丁死,火胜金也。)。手太阴者,肺也,肺主皮於皮节,而证在爪枯毛折也,肺金畏火,故危於丙丁。
(○手少阴气绝则剎不通,剎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髦色不泽,故其面黑如添迤者血先死,壬笃癸死,水胜火也。)。手少阴者心也,心主血剎,故心剎绝则血先死,其证在髦色不泽,而面黑如添也,心火畏水,故危於壬癸,○髦,音毛,发也。
(○足太阴气绝者,则剎不荣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剎不荣则肌肉软,肌肉软,则舌萎人中满,人中满则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也。)。足太阴者,脾也,脾主肌肉,故脾气绝则肉先死,其证在人中满而舌萎唇反也,脾土畏木,,故死於甲乙,○萎,音威,色笃枯也。
(○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剎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骨肉不相亲则肉软却,肉软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泽,发无泽者,骨先死,戊笃巳死,土胜水也。)。足少阴者肾也,肾属水,故为冬剎,肾主骨,故肾气绝则骨先死,其证,在骨肉不相亲附,则齿长而垢,精髓不能濡,润,则发枯无泽也,肾水畏土,故死,於戊巳,○垢,音苟。
(○足厥阴气绝则筋绝,厥阴者肝剎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阴气。)。
当作器
(而剎络於舌本也,故剎弗荣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卵缩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也。)。肝气绝者筋先死,其证唇青舌卷,而卵缩? 惜],肝木畏金,故死,於庚辛。
(○五阴气俱绝则目系转,转则目运,目运者为志先死,志先死则远一日半死矣。)。五藏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阴气绝则目转而运,志先死矣,盖志藏於肾阴之神也,真阴巳竭,死,在周日间耳,今有病刻而忽尔目无所见者,正阴气竭绝之候。
(○六阳气绝,则阴与阳相离,离则腠理发泄,绝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汗本阴精,固於阳气,阳气绝则阴阳相离,而腠理不闭,脱汗乃山,其死在顷刻间也。
(四时病死期)。
素问阴阳类论○九十六
(雷公曰,请问短期,黄帝曰,冬三月之病,病合於阳者至春正月,剎有死徵,皆归出春。)。冬三月者阴盛时也,病合於阳者,阳证阳剎也,出春,春尽夏初也,以水王之时而病合於阳者,时气不足,病气有馀也,及至孟春正月,阳气发生则阳邪愈胜,阴气愈竭,若剎有死徵,则出春交夏而阳盛阴衰,俱巳至极,无所逃矣。
(冬三月之病,在理巳尽,草与柳叶皆杀。)。
在理巳尽,谓察其剎证之理,巳无生意也,以冬月之病而得此,则凡草色之青,柳叶之见,阴阳气,易皆其死期,故云怕杀也。○杀,少戒切。
(春阴阳皆绝,期在孟春。)。
阴阳皆绝,谓阴中无阳,阳中无阴,彼此相绝,不交通也,病由冬月而春犹若此,是生气之竭也,短期当在孟春矣。
(○春三月之病曰阳杀。)。
春月阳气方升,而病在阳者,故曰阳杀,杀者衰也。
(阴阳皆绝,期在草乾。)。
以三春阳杀之病,而阴阳否绝者,期在深秋草乾之时金气胜,而病发於春者死矣。
(○夏三之病,至阴不过十日。)。
脾肾皆为至阴,夏三月以阳盛之时,而脾肾伤极,则真阴败绝天干易气不能堪矣,故不过十日也。
(阴阳,交期在 水)。
阴阳交者,阴剎见於阳,则阳气失守,阳剎见於阴,则阴气失守,若是者,虽无危证,而剎象巳逆,见於夏月,则危於仲秋, 水之时也,○ ,音 ,清也。
(○秋三月之病,三阳俱起,不治自巳。)。
秋时阳气渐,还阴气渐长, 三阳剎病俱起,而阳不胜阴,故自巳也。
(阴阳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
秋气将 未 ,故有阴阳交合为病者,则或精或气,必有所而致动止不利,盖阳胜阴,故立不能,坐阴胜阳,故坐不能起。
(三阳独至,期在石水。)。
三阳独至,即二阳并至,阳亢阴竭之候也,阴竭在冬,本无生意,而孤阳遇水终为朴灭,故期在水坚如石之也。
(二阴至,期在盛水。)。
二阴全元起本作三阴,即所谓三阴并至,有阴无阳也,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孤阴难以独立,故遇阳胜之时,则不能保其存也。
(十二经终)。
素问诊要经终论○九十七
(帝曰,愿闻十二经剎之终,奈何。)。
十二经剎,即十二藏之气也,终者气尽之请。
(岐伯曰,太阳之剎,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汗乃出,出则死矣。)。
戴者,戴於上也谓目睛仰视而不能转也,反折,腰脊友张也, 者,筋之急也, 者筋之缓也,绝汗者,暴出如油不能收也,足太阳之剎起於目内眦,上额交巅,入络脑,下项,夹脊抵腰中,下至足之小指,手太阳之剎,起於小 之端,循臂上肩,其支者循颈上颊,至目之外眦,故其为病如,此然太阳为三阳之表,故主色白汗,出灵枢终始篇曰,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亦主表之谓,○ ,音炽, ,音纵。
(少阳终者,耳聋百? 畛a,目圜绝系,绝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手足少阳之剎,皆入於耳中,亦皆至於目锐眦,故为耳聋目圜也,圜者,直视如惊貌因少阳之系绝,不能旋转,故若此也,胆者筋其应,少阳气绝,故百节皆纵也,木之色青,金之色白,金木相贼,则青白先见,此少阳之死候也,○圜音环。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善惊妄言色黄,其上下经盛,不仁则终矣。)。
手足阳明之剎皆挟口八目,故为口目动作,而牵引歪斜也,闻木音则惕然而惊,是阳明善惊也,骂詈不避亲? A是阳明妄言也,黄者,土色外见也,上下经盛,谓头颈手足阳明之剎皆躁动而盛是胃气之败也,不知疼痛,谓之不仁,是肌肉之败也,此皆阳明气之竭之候。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上下不通而终矣。)。
手少阴气绝则血败,足少阴气绝则色如俔,故面黑也,肾主骨,肾败则骨败,故齿根不固长而垢也,手少阴之剎,下膈络小肠,足少阴之剎络膀胱,贯肝膈,故为腹胀闭,上下不通,则心肾隔绝,此少阴之终也。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善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足太阴剎入腹属脾故为腹胀闭,手太阴剎上鬲属肺而主呼吸,故为不得息,胀闭则升降难,不得息则气道滞,故为噫为呕,呕则气逆於上故为面赤,不逆则否塞於中,故为上下不通,脾气败则无以制水,故黑色见於面,肺气败则治节不行,故皮毛焦而终矣,○噫,音伊。
(厥阴终者,中热嗌乾,善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手厥阴心主之剎,起於単中,出属包络,下膈,历络三焦足厥阴肝剎,循喉咙之後,上入颃颡,其下者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故为中热嗌善溺心烦等病,又舌者心之官也,肝者筋者聚於阴器,而剎络於舌本,故甚则舌卷卵缩,而厥阴之气终矣,○嗌,音益,卷,上声。
(此十二经之所败也。)。
手足六经各分表 ,是十二经也按灵枢终始篇文与此同者,俱不重载。



(类经十九卷)。
(张介宾类注)。
( 刺类)。
(九 之要)。
灵枢九 十二原篇○一
(黄帝问於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 通其经剎,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今可传於後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 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 经愿闻其情。)。灵枢即名 经,义本诸。
(此岐伯荷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於一,终於九焉。)。
始於一,终於九,天地之全数也, 合三才而通万变,故数亦应之。
(请言其道,小 之要,易陈而入, 守形,上守神。)。
小 ,即上文微 之谓,易陈者常法易言,也,难入者精微难及也租守形,粗工守形迹之见在也,上守神,上工察神气於冥冥也,不但用 诸治皆然。
(神乎神,客在门未傡? e恶,知其原。)。
神,正气也,客,邪气也,神乎神,言正气盛衰,当辨於疑似也,客在门言邪之往来,当识其出入也,设未傡? e所在,又恶知其当治之原哉,○恶音乌。
(刺之微,在速迟 守关,上守机,微,精微也,上速迟,知疾徐之宜也,粗守关,守四肢之关节也上守机,察气至之动静也。)。
(机之动,不离其空。)。
气机之至,随经皆脊其处,可因之而知虚实也,○空,孔同。
(空中之机清静而微。)。
言察宜详慎也。
(佑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
机之道者,一气而巳,不可挂以发,极言其精不可乱也,叩之不发,用失其道则气不至也。
(知其往来,要与之期。)。
知气之往来,有逆顺衰盛之机,而取舍弗失其时也,○要,平声,约也。
( 之暗采,妙哉,工独有之。)。
粗者暗而弗,知妙工独见之矣。○暗,爱敢切。又音暗。
(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
往气之去,故为之逆,来,气之至也,故为之顺,知往来之逆顺,则正法行之,不必疑而更问也,○下二句与至真要大论辞同用异,详标本类第二。
(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
逆其气至而夺之,写其实也,恶得无虚,随其气去而济之,补其虚也恶得无实,故写必因吸内 ,补必因呼内 ,此即迎来随去之义。
(迎之随之,以意和久 道毕矣。)。
用 之法,补写而巳,补写之法迎随而巳,必得其和,则 道毕於是矣。
(○小钱解曰,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於人也。)。
本篇即前篇之释义,故不详注,凡後篇有者皆放此。
( 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馀不足,可补,写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会。
(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
出入所由,故谓之门。
(未傡? e者,先知邪正何经之疾也,恶佑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
若不能先知,是为未傡? e,又曰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速迟者,徐疾之意也, 守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
手之两肘,足之两膝,谓之四关。
(上守机者,知守气也。)。
往来逆顺,至与不至,皆气之机也。
(机之动,不离其空中者,知气之虚实,用 之徐疾也,空中之机,清净以微者, 以得气密意,守气勿失也,其麦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写也,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毫厘之差,即失其气之机也。
(扣之之不发者,言不佑补写之意也,血气巳尽,而气不下也。)。
补写不得其法虽竭尽血气而病气不应也。
(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顺盛虚也,要与之期者,知气之可取之时也 之暗者,冥冥不佑气之微密也,妙哉工独有之者,尽知 意也,往者为逆者,言气之虚而小,小者逆也。)。气去故剎虚而小。
(来者为顺者,言形气之平,平者顺也。)。
气来故剎平而和。
(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者,言知所取之处也,迎而夺之者,写也,追而济之者补也。)。
(九 )。

(岐伯曰,九 之各,各不同形。)。
灵枢九 十二原篇。
(○一日 ,长一寸六分, 者,头大末锐,去,写阳气。)。
九 详注见下文○ 音谗。
(○二曰员 长一寸六分,员 者, 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写分气。)。揩,丘皆切。
(○三曰 ,长三寸半, 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剎勿陷以致其气。)。
音低。
(○四曰锋 ,长一寸六分,锋 者,刃三隅以发痼疾,○五日铍 ,长四寸,广二分半,铍 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铍,音,披。
(○六日员利 ,长一寸六分,员利 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暴气痹气之暴发也,○ 厘同,又音毛。
(○八日长 ,长七寸,长 者,锋利身薄可以居远脾,○九日大 ,长四寸,大 者,如挺,其锋微员,以,写机关之水也。)。挺,题顶,梯顶二切。
(九 毕矣)。
(○黄帝曰,余闻九 於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 焉生何因而有名。)。灵枢九 论。
(岐伯曰,九 者,天地之大数也,始於一而终於九。)。
一九详义,又见剎色五。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黄帝曰,以 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日,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 ,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锺数焉,以 应数也。)。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锺之数起焉,黄锺为万事之,本故 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黄锺详义见附翼二卷。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 ,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此下皆详明九 之义,一者法天,法於阳也,人之五藏,惟肺最高。而覆於藏府之上,其象应天,其合皮毛,亦属乎阳,故治 ,必大其头锋其末,盖所用在浅,但欲出其阳邪耳。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也,故为之治 ,必篇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二者法地,地之应人者在故治员 。必篇其身员其末, 如卵形以利导於分肉间,盖恐过伤肌肉以竭脾气,故用不在锐,而主治分间之邪气也,○篇,音筒。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 ,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剎勿陷以玫其气,令邪气独出。)。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於血剎故治 必大其身员其末,用在按剎致气以出其邪,而不欲其过深,陷於血剎之分也。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於经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 必篇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写热出血而痼病竭。)。四者法时应在时气瘤邪而为病也,瘤者留也,故治 必篇其锋其末,因其直壮而锐,故可以写热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抟,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 ,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五以法音,音者令五行而应天干,故有冬夏子什之分,治以铍 。必令其未如剑锋,用在治寒热取大脓,以平阴阳之气也。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剎虚邪客於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 ,必令尖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六以法律,律应四时十二支,而合於人之十二经剎,今虚邪客於经络而为暴痹者治以员利 ,必令尖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诸经暴痹之气,痹义详疾病六十七。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於经,而为痛痹舍於经络者也,故为之治 ,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 而养者也。)。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窍,举七窍之大者,言则通身空窍昔所主也治以毫 ,令尖如蚊虻喙,盖用在微细徐缓,渐散邪,以养真气故可以取寒热痛痹,浮浅之在络者。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八,内舍於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 ,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九以法风而合於人之股肱八节,言八节则通身骨节皆其属也,凡虚风之深入者,必内舍於骨解腰脊节凑之间,故欲取深邪远痹,者,必为大 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於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 ,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於关节者也。)。九以法野,野以应人之周身,凡淫邪流溢於肌体为风为水,不能过於关节而壅滞为病者,必用大 以利机关之大气,大气通则淫邪行矣,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身形应九野,详经络三十五,仍有图在图翼四卷。
(○○黄帝曰, 之长短月数乎。)。
此下复明九 大小之数也。
(岐伯曰,一曰 者,取法於巾 ,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 锐也卒尾也,此 身大,其近末约寸半许而渐锐之,共长一寸六分,主写去阳气,故治热在头身,○按巾 ,絮 綦 等制,必古 名也,未详其义。
(○二曰员 取法於絮 篇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
篇如竹篇也,卵,员如卵锐也,此 直其身员其末,故但治分间之气,而不使其肌肉也。
(○三曰 ,取法於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剎取气令邪出。)。
黍粟之锐,员而微尖也,此云按剎取气,前文曰按剎勿陷以玫其气盖利於用补者也。
(○四曰锋 取法於絮 ,篇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上文九 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发痼疾,盖三棱者也,本篇言篇其身者,似或有误。
(○五曰铍 ,取法於铍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
取法铍锋,言阔大也,两热争者,言寒热不调,两气相抟也。
(○六曰,取法於 ,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毛之强者曰 ,取法於 者,用其细健,可稍深也。
(○七曰亮 ,取法於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 取,法於綦 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 ,取法於锋 其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以上九 ,有图在图翼四卷。
( 形毕矣,此九 大小长短法也。)。
按以上九 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馀之实邪,则 不宜於治虚也,从可知矣。
(九 之义应天人)。
素问 解篇○三
(帝曰,余闻九 ,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令可传於後世以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 各有所宜,故曰九 。)。九 之法,各有所宜也。
(人皮应天。)。
包覆万物,天之象也。
(人肉应地。)。
厚静藏物,地之象也。
(人剎应人。)。
动静有期盛有变,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时主周岁,筋 周身,应其象也。
(人声应音。)。
音以声生,备五行也。
(人阴阳合气应律。)。
人有六阴六阳以合天气,律之象也。
(人齿面目应星。)。
森罗布列,星之象也。
(人出入气应风。)。
呼吸出入,风之象也。
(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
形体周偮鶤野之象也。
(故一 二 肉,三 剎,四 筋,五 骨六 调阴阳七 益精八 除风,九 通九窍除三百六十五节,此之谓各有所主也。)。此结上文九 之用各有所宜也。
(人化意应八风。)。
此下复明上文不尽之义也,人之心意多变,天久八风焦常,故相应也。
(人气应天。)。
气属阳而运行不息故应天。
(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
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绁不乱,各有条理,故应五音六律。
(人阴阳剎血气应地。)。
人阴阳剎血气之行於肉中,亦犹经水之在土也,故应於地。
(人目应之,九九窍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应之以候发母泽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徵羽六律有馀不足应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馀九野一节俞应之以候闭节三人变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此一百二十九字,古经蠹简,义理残阙,必有遗误,不敢强解。
(○九 之宜各有所为)。
灵枢官 篇○四
(凡刺之要,官 最妙。)。
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 。
(九 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疾浅 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
内伤良肉,则血流於内而溃於外,故皮肤为痈。
(病深 浅,病气不,写支为大脓。)。
病气不写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浅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後生大病。
(病小 ,大气写太甚,疾必,为害。)。
气写太甚,元气伤也,故必为害。
(病大 小气不泄,写,亦复为败。)。
不及病,则病气不泄,刺失其宜,故亦为败。
(失 之宜,大者写,小者不移。)。
当小而大则写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 之宜也。
(巳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上文言其过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 於病所,肤白勿取。)。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 者,主写阳气也,白则无火可,佑故不宜刺。
(○病在分肉间,取以员 於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 ,○病在剎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於井荥分输。)。此 宜於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为大脓者,取以铍 ,○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 ,○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 ,○病在中者,取以长 。)。中者,言其远也。
(○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 ,○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锋 ,写於井荥分输取以四时。)。四时义详後十八。
(九变十二节)。
灵枢官 篇○五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藏腧也。)。
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皆腧也,藏腧,背间之藏府腧也,○本经输腧俞,三字皆通用。
(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腧也。)。
府腧,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
刺结络者,因其结聚而直取之,所谓解结也。
(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剎也。)。
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剎篇曰,诸刺络剎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急取之以写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
刺分肉者,泄肌肉之邪也。
(六曰大,写刺大,写刺者,刺大脓以铍 也。)。
治痈疡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
其治在浅也。
(八日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经而有移易者,以巨刺治之,详见後三十。
(九曰 刺, 刺者,刺燔 则取痹也。)。
谓烧 而刺也即後世火 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音翠,燔,音凡。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 之也。)。偶,两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後心,当其痛所,各用一 治之,然须斜 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
(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拨 ,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复刺之也。)。报刺,重刺也,痛无常处,则或上或下,随病所在,即宜肉其 ,留而勿咹,乃以左手按之,再得痛处,乃出前 而复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刺傍之举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恢,恢廓也,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傍,必数举其 或前或後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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