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on.com 生物谷
生物谷RSS 生物谷手机WAP浏览支持
专业平台生物 | 产业 | 药学 | 医学 | 视频 | 实验 | 健康 | 图谱 | 考试 | 招聘 | 社区 | VIP | English
企业服务产品平台 | 仪器大全 | 供求信息 | 试剂大全 | 会议会展 | 黄页 | 广告 | 服务 | 生意通 | E-solution
个人服务彩信 | 继续教育 | 博客 | 书库 | 求职 | 网址导航 | 下载 | 论坛 | 投稿 | TILS
您现在的位置: 生物谷 >> 医学 >> 分类资讯 >> 医师与法 >> 医学频道正文
rss

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

  《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6年多来,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部门在理解和执行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大多数来自基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不少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为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作用并使该项工作程序化,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需我部函复的执法问题,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向我部提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下属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请解决的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问题,应认真研究,尽力解决。对确属不能解决或无力解决的,应尽快报我部;

  (三)我部就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方面的答复或批复一经作出,其他遇有同类或相似问题的地方,应遵照或参照答复或批复的内容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地

医学频道录入:apple    责任编辑:apple 


评论】【收藏】【告诉好友】【打印】 【返回顶部】 【直达首页】 【网站地图】 【进入论坛】 【转入博客】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医学频道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生物谷立场无关!

最新资讯
热点聚焦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战略伙伴 | 友情链接 | 生意通 | 网站地图 | Bioon English
Copyright © 2001-2007 生物谷 bio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editor#bioon.com
网站备案:沪ICP备05022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