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on.com 生物谷
生物谷RSS 生物谷手机WAP浏览支持
专业平台生物 | 产业 | 药学 | 医学 | 视频 | 实验 | 健康 | 图谱 | 考试 | 招聘 | 社区 | VIP | English
企业服务产品平台 | 仪器大全 | 供求信息 | 试剂大全 | 会议会展 | 黄页 | 广告 | 服务 | 生意通 | E-solution
个人服务彩信 | 继续教育 | 博客 | 书库 | 求职 | 网址导航 | 下载 | 论坛 | 投稿 | TILS
您现在的位置: 生物谷 >> 医学 >> 分类资讯 >> 医师与法 >> 医学频道正文
rss

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重组、兼并、联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集约化经营程度,我局决定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认真实施药品GSP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未出现过违规经营的情况等(具体条件另发)。

  二、试点企业的产生: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经筛选后,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原则上一个省推荐一个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被推荐的试点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我局将分批公布,进行跨省连锁试点。

  三、试点单位推荐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试点工作开始,各省(区、市)推荐时间限为2000年5月31日之前。

  四、其他:

  (一)开展跨省市连锁的试点工作的具体程序,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二)未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省(区、市),由省(区、市)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厅(局)根据试点单位条件,共同进行对申请试点单位筛选工作,并形成统一的推荐意见报我局。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择1—2个企业进行药品零售省内跨地域连锁试点工作。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考我局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条件制定省内试点企业条件,并将试点企业条件及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报我局备案。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和医药管理部门,要克服地方保护,认真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的试点企业在本省(区、市)内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审查,不得限制连锁门店的数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日

医学频道录入:apple    责任编辑:apple 


评论】【收藏】【告诉好友】【打印】 【返回顶部】 【直达首页】 【网站地图】 【进入论坛】 【转入博客】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医学频道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生物谷立场无关!

最新资讯
热点聚焦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战略伙伴 | 友情链接 | 生意通 | 网站地图 | Bioon English
Copyright © 2001-2007 生物谷 bio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editor#bioon.com
网站备案:沪ICP备05022939号